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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
圖片來自ntdtv

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懷化市新晃侗族自治縣[1] 新晃侗族自治縣第一中學(新晃一中)2003年1月發生的殺人藏屍案件。被害人為新晃一中教師鄧世平。鄧世平於2003年1月22日擔任新晃一中田徑場修建工程監工時失蹤,2019年6月20日其屍體在新晃一中田徑場被掘出。

案件調查

中國共產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後,杜少平等7人因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於2019年4月被抓獲。鄧世平之子鄧藍冰則於2019年4月前後寫了舉報信,而公安機關在審訊偵查過程中發現杜少平與2003年新晃一中教職工鄧世平失蹤案有重大關聯後,隨即對當年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調查。有兩人承認鄧世平已被杜少平殺害,並協助其移屍至新晃一中操場埋屍。2019年6月20日零時許,在新晃一中操場挖出一具遺體,此遺骸於2019年6月23日經懷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DNA檢驗鑑定後確認為2003年失蹤人員鄧世平。2019年6月23日,中共新晃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新晃縣監察委員會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9日,杜少平、姚才林、羅光忠等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以移送懷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涉及的黃炳松等19名公職人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並移送審查起訴。

2019年12月18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及以杜少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案人員一審宣判,杜少平被判死刑,羅光忠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1月1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杜少平、羅光忠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對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相關公職人員公開宣判。對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原校長黃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懷化市公安局原偵查員、法醫鄧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對新晃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守鈿、原大隊長曹日銓、原偵查員陳領、新晃一中原辦公室主任楊榮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懷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文、新晃公安局原局長蔣愛國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2020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對杜少平的死刑判決。同年1月20日,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杜少平依法執行死刑。

2020年6月8日,財新網記者從鄧世平家屬處獲悉,鄧世平已被認定為工傷,其家屬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總計88萬元。

2020年9月14日,因操場埋屍案被處分的前新晃縣副縣長龍勝蘭的家屬表示,在龍勝蘭2019年8月6日因涉「操場埋屍案」被懷化市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期間,其手機、身份證和銀行卡被負責辦案的紀委工作人員楊某輝暫扣,而楊某輝趁機盜用龍勝蘭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並冒充龍勝蘭的身份在多個平台貸款,共計34.84萬元。龍勝蘭在收到催債短信後報案。2020年7月6日,楊某輝以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嫌疑人

嫌疑人杜少平為案發時新晃一中校長的外甥,當地一家KTV老闆。杜少平身材瘦高,外表斯文隨和,其母親是新晃縣工業品貿易中心的一名普通員工,父親是新晃縣彩色印刷廠的辦公室主任,在外人看來杜的家境不錯。杜少平於1978年從新晃一中畢業,被分配到湖南省化油器廠做一線車工。同時期的員工表示杜少平當時工作積極上進,跟同事們關係也不錯。90年代杜少平被調到了其母所在的新晃縣工業品貿易中心做營業員,直到1999年下崗。之後他開了一家五金店,恰逢附近修鐵路,做了大量生意;同年開了一間名為「夜郎谷」的KTV。一位曾擔任夜郎谷大堂經理的女員工稱其跳槽後不久,在走夜路時被杜少平的手下潑硫酸。杜少平還曾通過放高利貸的方式,將幾家企業強迫轉讓至自己名下。

案件經過

2002年,新晃一中正在向高級中學過渡,需要新建400米標準田徑跑道以符合標準;同時縣裡開始籌辦50周年縣慶,計劃於新晃一中舉辦。於是修建田徑場地的工程上馬,被時任校長黃炳松的外甥,毫無任何經驗的杜少平拿下,監工由當過新晃教學儀器廠員工的教師鄧世平和總務處員工姚本英(已病故)負責。田徑場選址在一中的後山,其山坡被炸平,之後修建的通向操場的道路兩旁的護坡出現質量問題,曾被大雨衝垮(2019年護坡邊還設置着安全警示牌)。鄧世平對此十分不滿,稱要向政府舉報,同年教育局收到一封相關內容舉報信(鄧世平之女聲稱是鄧交好的同事寫的)。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夥同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掩埋於操場一土坑內,次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將土坑填平。鄧世平失蹤後,其妻子譚某及弟弟先後於2003年1月25日上午和2月11日向警方報案。

報案後,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銓為組長,陳守鈿、陳領為組員的專案組,劉洪波組織、領導、參與案件辦理。懷化市公安局鄧水生參與案件查證、指導,楊學文對案件的查處予以指導。

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又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腐蝕相關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

楊軍、黃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兇手,相互勾結,共同故意包庇;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遲對現場提取血跡的送檢,未按上級要求對疑似埋屍的兩個土坑深挖清查,對相關證據不及時勘驗、送檢、查證,向上級匯報時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