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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
原圖鏈結 圖片來自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1]之一。

10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新住民語文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新住民語文課程綱要[2] 教育部為能順利推動新住民語文領域課程,進行師資培訓、教材編寫教材試教等相關配套措施,其中師資培訓對象為新住民及其滿20歲子女、我國修習東南亞語系畢業生、具有工作證之外籍學生或具有教師證及東南亞語官方認證語言證書。自105年始培訓[3],課程計有資格班(36節)、進階班(36節)及回流班(8節)。

培訓課程實施三年後,於108年修改課程,課名計有新住民語之文本教學、詞彙與拼讀、聽說法教學、語法教學及文化教學,及台灣中小學概況、班級經營、教具製作及教材教法,最後需參加教學演示[4],及格後取得教學支援人員資格證書,列入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05-106培訓成果

106年起開辦進階班,課程計有電腦資訊應用、教具製作、教案撰寫及教學應用,學員必須全程參與,參加教學演示評量,所有科目及格始得取得進階班證書[5]。當學員取得進階班證書或具有教學經驗,則可參加回流班(自107年起開辦)研習,主題如: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輔導知能及危機處理,其課程內涵如課綱理解、有效教學、教學媒體與應用、增強策略、正向管教等。[6]

自105年起取得資格班證書學員計有2600位,取得證書共2800張證書,106年起取得進階班資格證書計931張,107年起取得回流班證書計497張。[7]


目錄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