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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杜尚是西歐中世紀時期塞爾維亞國王,他在位的時間統治時期是1331到1355 年,這個時間段內,塞爾維亞國勢最盛,成為東南歐一大強國。《斯蒂芬·杜尚法典》

人物生平

  杜尚幼年曾在拜占廷宮廷中度過了七年,熟悉拜占廷的典章 制度。後來跟隨他的父親烏羅什三世贏得丘斯滕迪爾大捷。

  他23 歲即位。即位之初,於1334 年派軍隊長驅直入馬其頓南部,占領了奧赫里德、斯特魯米察、普里累普諸城(均在今馬其頓共和國境內)。

  1345 年,征服了整個阿爾巴尼亞,以及馬其頓的絕大部分。1346 年4月,在斯科普里城,塞爾維亞的大主教為杜尚舉行隆重的加冕禮,尊他為"塞爾維亞人和希臘人的皇帝"。帝國的首都也從拉什卡遷到斯科普里。杜尚把帝國分為兩部分,馬其頓、希 臘、阿爾巴尼亞由他直接治理,塞爾維亞本土交由他的兒子烏羅什治理,並 授以國王的稱號。

  1348年,杜尚又占領了希臘的伊庇魯斯、帖撒利和阿卡納尼亞。杜尚還企圖聯合威尼斯攻占君士坦丁堡,但終未實現。

  1355 年,杜尚死,其子烏羅什五世(1355~1371 年)繼位,帝國迅即四分五裂。

主要成就

斯蒂芬·杜尚法典

  杜尚對內力圖抑制大封建主,加強中央集權。1332 年春,他鎮壓了澤塔 和阿爾巴尼亞北部的一些封建主的反抗。為了以法律的形式鞏固封建秩序,

  1349 年,在由僧俗貴族參加的斯科普里會議上,通過了《斯蒂芬·杜尚法典》。

  1354 年,又編成法典的補編。這部法典記錄了塞爾維亞的習慣法,同時參照並吸收了拜占廷《查士丁尼法典》的某些條文。

  杜尚法典反映了 13 世紀至 14 世紀塞爾維亞的經濟制度和階級關係。當時,塞爾維亞的農業生產有了顯著的進步,實行二圃制或三圃制。教會的或 世俗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一種是世襲領地,叫巴士提那,由領主世襲享用, 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只有當領主背叛國王時,國王方予以收回。另一種是 以服兵役為條件占有的土地,叫做普洛尼,即所謂軍事采邑。普洛尼不可以 世襲,也不可以買賣和轉讓。封建主在自己的領地和采邑里,享有徵收租稅、 審理一般的司法案件和任免役吏的特權。

  依附農民分成幾類。一類叫"麥洛普赫",他們領有一小塊份地,要向 國家納稅,向教會繳什一稅,向封建主交租。地租以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為 主。杜尚法典規定,麥洛普赫每年要為封建主服勞役 106 天之多。另一類依 附農民,叫做"奧特洛克",其境遇還不如麥洛普赫。他們沒有任何權利, 多從事家務勞動,充當僕役,也有用於生產上的。奧特洛克總的數目不多, 後來其地位逐漸接近麥洛普赫。第三類依附農民,叫做"弗拉赫",居住于山區,多從事畜牧業,因此後來弗拉赫成了牧民的同義語。弗拉赫所受到的 剝削,較麥洛普赫為輕。杜尚法典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逃亡者要受到 烙印等酷刑的懲罰。農民亦不得集會,違者割去雙耳。但是,廣大農民仍以各種形式開展反封建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