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訓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教宗訓令(拉丁語:Dictatus papae)是一份可能由教宗額我略七世簽署的關於27條應屬教宗之權力的文件。
基督宗教中,聖人或聖徒,指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而被聖化的人。《新約聖經》中所稱「聖人」包括所有信耶穌的人[1]、已死的信徒和殉道者。後來在一些基督教宗派中,聖人是指因生前德行以及奇蹟表明其行在神的特殊恩寵與親密共融中,經由認證的程序,而被該宗派認可具有尊榮地位的人物[2]。
簡介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這就是額我略七世本人寫下或口述的,另一些認為是後人所撰,其中的每一條訓令也有不同來源。1087年,德吾樞機發行了一系列獻給維克托三世的赦令集,其中所包含的教會法來自他搜集的各種資源。《教宗訓令》與該赦令集是如此之相似,以至於有人認為宗教訓令就是在該訓令集的基礎上寫成的,所以其年代一定比1087年還遲。
該訓令的宗旨是教宗至上,其中「他可以罷免皇帝」一條使得世俗與宗教權力的界限被打破,並引起了世俗力量,特別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的反抗,自此之後聖座與神聖羅馬帝國世俗權力之間的裂痕就愈來愈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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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易中天:信耶穌才是真信仰,並像愛情,必須專一,2016-04-28
- ↑ 這10位基督教聖徒,為保持貞潔,甚至直接採取了這些方式,搜狐,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