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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再分配是中國科技名詞。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我們中國的文化[1]是始終沒有間斷過的傳承下來,也只有 「漢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變過來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2]

名詞解釋

收入再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總收入基礎上通過經常轉移對收入進行的再次分配。再分配的結果形成國內各機構部門的可支配總收入。國內各機構部門的可支配總收入之和稱為國民可支配總收入。

收入再分配相關指標解釋

轉移指一個機構單位向另一個機構單位提供貨物、服務或資產,但又不從後者獲取任何直接對應回報的一種交易。轉移分為經常轉移和資本轉移。其中,經常轉移指交易的一方或雙方都不涉及獲得或處置資產(除存貨和現金外)的轉移。只有經常轉移屬於收入分配交易,而資本轉移不屬於收入分配交易,應屬於資本交易。經常轉移包括所得稅、財產稅等經常稅、社會保險繳費和社會保險支出、社會保障補助、其他經常轉移。

所得稅、財產稅等經常稅,主要包括對住戶收入或公司利潤所徵收的稅,以及每年定期徵收的財產稅,但不包括對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資產所徵收的稅,後者屬於生產稅。

社會保險繳費和社會保險支出,是圍繞社會保險計劃發生的轉移收支。其中,社會保險繳費指參保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保險計劃的實際或虛擬支付;社會保險支出指由社會保險計劃向住戶提供的滿足其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等特定需求的經常轉移。

社會保障補助,指由政府、企業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向住戶提供的用於撫恤補助、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經常轉移,指除上述三種經常轉移外的所有經常轉移。通常包括非壽險的淨保費和賠付、不同政府機構間的經常轉移、圍繞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發生的各種繳納和資助、常住住戶和非常住住戶之間的經常轉移等。

可支配總收入,指國內各機構部門經過收入再分配之後所獲得的收入總和。計算公式為:機構部門可支配總收入=該部門初次分配總收入+該部門經常轉移收入-該部門經常轉移支出

國民可支配總收入=∑國內各機構部門可支配總收入=國民總收入+來自國外的經常轉移收入-付給國外的經常轉移支出

在收入再分配基礎上,再考慮實物社會轉移,就得到國內各部門調整後可支配總收入。實物社會轉移,指政府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向住戶免費或以沒有顯著經濟意義的價格提供消費性貨物和服務而實現的轉移。調整後可支配總收入,反映各部門獲得的對應於實際最終消費的收入總和。調整後可支配總收入只涉及住戶部門、廣義政府部門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其中,住戶部門調整後可支配總收入等於其可支配總收入加上實物社會轉移;廣義政府部門和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調整後可支配總收入等於其可支配總收入減去實物社會轉移。就經濟總體而言,調整前後的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不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