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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崖法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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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崖法敕
又稱阿育王碑文、阿育王石刻法敕、阿育王石訓等。 指阿育王為弘揚推廣『法』(Dharma,或譯正法),而鐫刻在石柱、岩壁上的一些詔勒。 阿育王在羯陵伽一役中獲得勝利後,並沒有獲得戰勝者的喜悅,戰爭所造成的破壞力反而令他深悔不已,因而他歸依了佛教,並且致力於推行『法』的政治。 他不只自己躬親實踐『法』,也希望他人跟着實行。 因此,他在各地的石柱上及岩壁上刻有多種詔勒,這就是所謂的阿育王碑文,或稱石刻法敕。
簡介
碑文有多種,其中以小摩崖法敕的成立最早,大約在阿育王即位後第十一年至十二年。 勸勉『法之實踐』的小摩崖法敕,在印度全境約有十二處。 年代稍晚的摩崖法敕有十六種勒文。 其中的第一種至第四種刻於即位後第十二年,第五種至第十六種刻於第十三年。北印度Mansehra、Shabazgarhi、西印度Girnar、南印度Yerra^gudi等各地的岩壁上刻有這十六種法敕。 此外,刻在石柱上的勒文稱為石柱法敕,有七種。 Allahabad、Meeru^t、Laud!iya^-Arara^j、Laudiya^-Nandangarh等各地的石柱法敕是第一種到第六種,Rampu^rva的法敕則是七種都包括。 此中第一種到第六種,公布於即位後二十六年,第七種是即位後二十七年的布告。 內容方面,主要是鼓吹法的實踐。 『法』是萬人應守的普遍性的理法,具體而言,是︰布施財物給僧侶與貧困者,尊敬長上、老人,及對朋友、親戚友善之類的社會道德。 因此,與當時印度各宗教所說的基本德目大抵無異。 從禁止為了祭儀而殺生這點看來,似乎是受到他所信奉的佛教所影響。 但是在碑文中看不到四諦、八正道、涅槃、無我、無常、因果等常見的佛教用語。 對於阿育王而言,所謂的宗教,歸根究底,是與哲學、祭儀無關的。是現實性的、人道主義性的,是追求萬人之善的社會道德。 語言方面,有些碑文是以一般民眾所通用的語言鐫刻,有些是各地方的方言。又,所使用的文字是布拉夫米(Brahmi)文,但在Mansehra、Shabazgarhi發現的碑文則是使用佉盧虱咤(Kharos!t!hi^)文字,在達基西拉發現的是閃族語。 阿育王碑文隨着時間的流逝而被遺忘,它們或被湮沒於密林之中,或成斷片殘簡,其中的文字遂成為不可解的文字。 西元1837年,J.Princep成功地解讀這些碑文之後,有關碑文的研究乃大量出現,成為印度研究中之顯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