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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易斯·推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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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77-1956) |
國籍 | 美國 |
職業 | 心理學家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國籍 | 主要成就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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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易斯·推孟 | 美國 | 比納量表 | 美國 | 1877年 | 1956年 | 心理學家 |
概述
推孟(1877—1956),美國心理學家。生於1877年1月15日,卒於1956年11月21日。1898年在印第安納州的中心師範學院獲文學士學位,1903年在印第安納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1905年在馬薩諸塞州的克拉克大學獲博士學位。除1918~1919年間作為心理學家從軍,獲少校軍銜外,自1910年起到1956年供職於斯坦福大學並授予榮譽教授頭銜;1923年擔任美國心理學會主席,曾獲美國職業指導協會的優秀獎,美國心理學基金會的傑出心理學家獎;還被幾家大學授予名譽博士,是美國和英國一些心理學和教育方面學術團體的會員。推孟一生的心理學研究主要有兩大貢獻:(1)修訂比納—西蒙量表;(2)進行心理學史上歷時最長的縱向研究。前者服務於後者,而且因為前一工作在心理測量學方面有獨特建樹而使後一工作彪炳史冊。
主要事跡
推孟在自傳里提到他從小就對那些在某方面不同於常人的人們有深刻的印象,長成後深受進化論的影響,堅信人有個體性,個體性的不同有生物學基礎,因而一直對於理解個體差異有着濃厚的理論興趣。當法國人比納和西蒙發明了第一個智力量表後,他以為藉助於智力測驗可以深入研究兩個方面的問題:(1)個體之間的先天差異究竟有多大;(2)個體差異在不同的總體中呈現怎樣的特定變異模式。為此,
他決定將比納和西蒙量表修訂成一個美國版本,這項工作於1916年完成,產生著名的斯坦福—比納量表。雖然類似的工作早有戈達德和庫爾門先後分別做過,但是由於推孟採用了智商概念作為評估個體智力水平的標準、嚴格規定了測驗編制的標準化程度從而提高了測驗的信度,使智力測驗能用於高齡組而擴大了它的應用範圍,遂使「斯坦福—比納量表」成為公認的最好的智力測驗的工具之一。「斯坦福—比納量表」的編制被評價為美國心理學史上最有爭議又最為成功的探險之一;被譽為導致了科學心理學在社會政策領域中的史無前例的應用。
推孟選擇了數千名高智商兒童進行追蹤研究,歷時幾十年,在他逝世後,研究繼續在進行。這項關於智力出類
拔萃兒童的研究結果表明:(1)天才兒童並不像西方所迷信的那樣體弱多病而且容易夭折,事實上情況剛相反;(2)天才兒童的智力優勢保持到成人期甚至老年期,因此個體的智商是相當穩定的,當考察的範圍擴大到總體智力分布的全域後,智商的穩定性就表現得更明顯了;(3)在智力表現水平相差不大的條件下,一些人格特徵差異往往對個體間職業成就差異起着重要的影響作用。由此,推孟堅信並宣傳個體智力中有很大成份是屬於先天的,因而是極其穩定的。正由於此,推孟曾是環境影響論者的主要批評對象。
推孟還在其他方面對美國心理學有重要影響。他投入巨大精力使美國人相信心理學不只是一種理論科學,而且還是一門應用的或實用的科學。他不但修訂編制智力測驗量表,而且積極促成美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採用智力測驗來甄別士兵;他還不斷呼籲美國心理學家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去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問題。他指出,心理學的實際應用不但能造福於人們,而且也有利於贏得人們對心理學研究的支持。他不僅這麼說,而且也努力這麼做。1936年,推孟與人合作編制了第一個男子氣一女子氣量表,認為男子氣—女子氣是比男性—女性更深層的一種心理差異,是產生許多異常行為和婚姻問題的一個根源,為此他還編制過評估婚姻幸福的量表,希望能夠推估婚姻的美滿程度。
不論推孟的理論研究和實用研究表面上看起來差別有多大,但在講究定量方法和實驗控制以保證研究的客觀性方面是一致的,因此他始終是以一名講究方法的、進行分析的、追求準確的科學家的身份在搞研究的,是20世紀早期心理學家心目中的科學理想的樣板。
比納量表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推孟(L.M.Terman)在1916年修訂了比納—西蒙量表,即斯坦福—比納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 Scale)。該測驗有90個項目,其最大特點是引入智力商數(intelligence quotient,IQ,簡稱智商)的概念。所謂智商,就是心理年齡(MA)與實足年齡(chronological age, CA)之比,也稱比率智商,作為比較人的聰明程度的相對指標。
1937年、1960年推孟對斯坦福—比納量表曾做過兩次修訂,1972年在測驗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對1960年修訂本重新做了標準化,常模是從更具代表性的新樣本中得到的。1960年修訂後的斯坦福—比納量表共有100多個項目,這些項目被分為20個年齡組。2~5歲兒童每半歲為一組,每組有6個正式項目,一個備用項目;6~14歲每歲為一組,每組也有6個正式項目和一個備用項目。此外還有一個普通成人組和三個不同水平的優秀成人組的項目。
僅以6歲組和10歲組為例,測驗包括以下內容。
6歲:
1.詞彙:在45個詞中正確解釋6個。
2.區分:說出兩物的不同點。
3.圖畫補缺:指出畫中物體缺少的部分。
4.數概念:從一堆積木中取出需要的塊數。
5.類比:類似於「夏天熱,冬天……」這樣的題目。
6.迷津:用鉛筆畫出最短通路。
備用:看圖講故事。
10歲:
1.詞彙:在45個詞彙中正確解釋11個。
2.在一個三維的圖中數出立方體的數目。
3. 解釋抽象詞。
4.說明理由:說出一種規則和偏好的理由。
5. 一分鐘內說出28個詞。
6.複述6位數。
備用:指出一段話中的荒謬之處。
從測試項目可以看出,隨兒童年齡增長,測驗更加強調言語技能和抽象思維能力。
1960年修訂本的一個重大改變是以100為平均數,16為標準差的離差智商代替了比率智商,表示的是個人在一定年齡組內所占的相對位置。現在智力測驗所指的智商,都是離差智商。
中國學者陸志韋1924年以1916年的斯坦福—比納量表為基礎修訂了《中國比納—西蒙智力測驗》,1936年又與吳天敏進行了第二次修訂。1982年,吳天敏再次修訂,稱為《中國比納測驗》。測驗共51個項目,每歲3個項目,適用於2-18歲被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