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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懲讀音是àn chéng。意思是查究懲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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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擬》:「弟 國連 拉牛騙銀有據,未免同惡相濟,各宜按懲。」

解釋

查究懲辦。

黃六鴻,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稱宜豐人,系用三國時舊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豐,今江西宜豐縣)。康熙九年(1670年)以舉人為山東郯城縣令,改河北東光縣令。後入朝為諫官,尋致仕。

福惠全書 清人著。該書是作者對地方行政的情況、閱歷、經驗和體會的記錄,分十四部,三十二卷。書中對州縣錢穀、刑名、戶口徭役編審、土地清丈、保甲、教育、荒政、郵政等言之甚詳,對地方弊端內幕亦有所揭露,是了解清初地方社會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作者黃六鴻,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稱宜豐人,系用三國時舊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豐,今江西宜豐縣)。康熙九年(1670年)以舉人為山東郯城縣令,改河北東光縣令。後入朝為諫官,尋致仕。《福惠全書》撰於康熙三十三年,刻於康熙三十八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