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掛失止付通知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掛失止付通知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掛失止付通知書是指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並簽章的書面證明。

掛失止付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是銀行給掛失人的受理回單,第二聯銀行憑以登記登記薄,第三聯銀行憑以拍發電報。

失票人應當認真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詳細填明掛失止付人名稱、票據喪失時間、票據喪失事由、票據種類、票據號碼、票據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以及掛失止付人聯繫地址或電話等事項,並由失票人簽章。

掛失止付通知書應記載的事項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的相關規定

1、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2、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