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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朗條約(意大利語:Patti Lateranensi;拉丁語:Pacta Lateranensia)亦稱《拉特蘭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1929年2月11日法西斯意大利政府與聖座為解決「羅馬問題」而簽訂的條約。此條約也被現今的意大利共和國接受。

天主教和東正教所認可的聖人是不同的。認可不同聖人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東西教會大分裂[1],或與地方因素有關。在教父時期,有些人在某地區被奉為聖人,故只有該地區的敬奉(敬禮)。一般來說,只有《聖經》提及的人物(如耶穌的門徒[2]和極少數知名人物)才會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簡介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意大利王國乘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宗國,占領了羅馬城,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宗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意大利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59年之久。

為解決此爭端,意大利總理貝尼托·墨索里尼自1926年起代表意大利王國與聖座代表及聖座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里就解決羅馬問題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朗宮正式簽署,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朗條約》簽訂後,教宗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意大利改行共和國後,1948年起施行的《意大利共和國憲法》承認此條約。

內容

《拉特朗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意大利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認聖座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在意大利國內擁有的地產(主要為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意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意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同時《拉特蘭條約》還規定,如果一位梵蒂岡公民失去梵蒂岡國籍,且未取得其他國籍,將自動取得意大利國籍。

由於《拉特朗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根據《拉特朗條約》,經意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就自動成為梵蒂岡的法律。但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意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布以後不再自動採納意大利國會通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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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