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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塔莎·哈林斯

拉塔莎·哈林斯
圖片來自kuaibao

拉塔莎·哈林斯Latasha Harlins ,1975年7月14日至1991年3月16日)是一名非洲裔美國女孩,被一位51歲的韓國裔女店主斗順子(英語:Soon Ja Du, 韓語 : 두순자 )槍殺。 斗順子因在哈林斯之死中被控非預謀有意殺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並定罪,判處5年徒刑緩刑 ,400小時社區服務,並需付500美元的賠償和喪葬費。而監控攝像頭記錄的拉塔莎·哈林斯被殺過程,以及後來的宣判和上訴失敗被認為促成了1992年洛杉磯的騷亂 ,尤其是針對洛杉磯韓國城(Koreatown)[1] 的騷亂。 哈林斯之死是在警察被拍到毆打黑人羅德尼·金的13天之後。

判決

1991年11月15日,陪審團判定斗順子做出開槍的決定完全在她的控制範圍內,她是自行開槍的。陪審團裁定斗犯有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16年監禁。陪審團建議對斗處以最高刑罰。然而,主審法官喬伊斯·卡林(Joyce Karlin)沒有接受陪審團的量刑建議,而是判處斗五年緩刑、400小時社區服務和500美元罰款。

卡林法官認為哈林斯被殺案中有減輕罪刑的情節。 她說: 「斗夫人的反應過分嗎? 當然。但這種反應可以理解嗎?我認為是的。」 卡林還補充:「現在不是報復的時候... 不管法庭判處何種刑罰斗在餘生中的每一天都會受到懲罰。」法院還指出,斗是在被極端挑釁和脅迫下開槍打死哈林斯的,並認為斗不太可能再次犯下嚴重罪行。此外,卡林認為,斗過去遭搶劫的經歷削弱了其在這種情況下理性行事的能力。

加州上訴法庭

1992年4月21日,也就是洛杉磯騷亂發生的前一周,一個州上訴法庭的三名法官表決後一致同意維持卡琳法官的判決。

目錄

影響

這起事件以及法院的減刑加劇了洛杉磯中南部的非裔居民和亞裔商人之間的緊張關係。這類緊張形勢後來被部分公眾和活動人士解釋為1992年洛杉磯騷亂的催化劑之一。洛杉磯市長辦公室估計,在騷亂中遭到破壞的企業中,有65%為韓國人所有。1991年8月17日,正當斗等待審判的時候,她的店發生了一場小火災。

在1992年的騷亂期間,斗的商店被洗劫一空並被燒毀,此後未再重新營業。該物業後來成為一個市場並多次易手。 拉塔莎·哈林斯埋葬在加利福尼亞州聖菲斯普林斯 天堂紀念公園(Paradise Memorial Park)墓地內其母親旁邊。

音樂

嘻哈歌手圖帕克·夏庫爾特別關注哈林斯之死,並在1993年發布了一首名為「Keep Ya Head Up」的歌曲,獻給拉塔莎·哈林斯。此後,夏庫爾在他的歌曲中多次提到哈林斯,包括在《Something 2 Die 4 (Interlude)》等歌中。(「拉塔莎·哈林斯,記住這個名字。。。因為一瓶果汁不是死的理由」)。

說唱歌手Ice Cube為他的專輯《死亡證明》創作了一首關於該事件的歌曲,名為《Black Korea》。

加布里埃爾·卡漢(Gabriel Kahane)創作了一首關於這一事件的歌曲,歌名為《帝國酒鋪》(Empire Liquor Mart, 9127 S. Figueroa St.)。)」。

文學

韓裔作家Steph Cha的小說《你的房子會付錢》中圍繞洛杉磯中南部一名16歲的非裔美國女孩被謀殺的後續故事展開。這是一個虛構的拉塔莎哈林斯之死和對她的家人和兇手家庭的影響。

背景

早年

拉塔莎 · 哈林斯1975年7月14日出生於伊利諾伊州東聖路易斯,父母分別是斯維斯特 · 阿科夫(Sylvester "Vester" Acoff Sr)和克里斯托 · 哈林斯(Crystal Harlins)。 拉塔沙有一個弟弟,小維斯特 · 阿科夫(Vester Acoff Jr.)和一個妹妹,克里斯蒂娜。 1981年,全家從伊利諾斯州搬到了洛杉磯中南部。 拉塔莎六歲時,父親在一家鋼鐵鑄造廠工作,母親則在當地一家酒館當服務員。 他們住在第89大街和百老匯附近,離拉塔莎十年後被殺的地方只有幾個街區。

據知,她的父親阿科夫家暴其母親,並當着三個孩子的面毆打她。父母雙方都酗酒並吸食霹靂可卡因。 他們不穩定的婚姻最終在1983年結束。 1985年11月27日,她的母親克里斯托在洛杉磯一家夜總會外被其父親的新女友 Cora Mae Anderson 殘忍射殺,留下拉塔莎和她的兄弟姐妹們由她們的外祖母 Ruth Harlins 照顧。 她母親的去世對拉塔莎產生了毀滅性的影響,她開始反叛,並與她的祖母以及姨媽丹尼斯爭吵。 她們之間的關係在拉塔莎14歲時進一步惡化,當時拉塔莎歲被當地康樂中心裡的一名輔導員傑里·福斯特(約29到32歲)誘姦。拉塔莎被殺前是威徹斯特高中的一名學生。

被殺

斗順子的商店「帝國酒業(Empire Liquor)」位於洛杉磯佛蒙特維斯塔(Vermont Vista)91街和Figueroa大道的交叉口,通常是由斗的丈夫和兒子照看的。然而,在槍擊發生的當天早上,斗在櫃檯後面工作,她的丈夫在外面的家庭麵包車裡休息。

3月16日星期六上午不到10點時,拉塔莎•哈林斯走進了商店。 斗順子看到哈林斯在背包里放了一瓶1.79美元的橙汁。 斗順子沒有看到哈林斯手中拿着的錢,認為哈林斯企圖偷竊。斗聲稱曾經問過哈林斯是否願意為橙汁付錢,她還說哈林斯回答: 「什麼橙汁? 」但兩名目擊者反駁了這一說法,並說斗當時稱哈林斯為「婊子」,指控她試圖偷竊,目擊者還稱哈林斯回答說她打算為橙汁付錢。在詢問過現場的兩名目擊者並觀看了商店監控錄像帶之後,警方得出結論是,哈林斯正打算用手中的錢來購買飲料。錄像帶還顯示,斗順子抓住了哈林斯的衛衣並搶過了她的背包。哈林斯隨後用拳頭打了斗順子兩下,把鬥打倒在地。哈林斯退後,斗用一個凳子向她丟去。哈林斯接着撿起混戰中掉落的橙汁瓶,斗從她手中奪過瓶子後,哈林斯轉身要離開。斗順子走到櫃檯後,拿出了一把左輪手槍,從身後向哈林斯開了一槍,距離大約一米(三英尺),哈林斯被子彈擊中後腦,當場死亡。斗的丈夫聽到了槍聲,衝進商店。他的妻子在問過他哈林斯的去向後暈倒,在與她對話後,斗的丈夫撥打了9-1-1報告有人企圖搶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