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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辦是拆遷辦公室的簡稱,負責與拆遷有關的事務.是在城市改擴建過程中應運而生的辦事機構和組織.[1]
工作職責
1、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拆遷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執行揚州市區、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受理拆遷申請,審驗有關文件、證照資料。辦理拆遷審批手續。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拆遷公告和拆遷通知。
3、負責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舊房拆除公司前期業績的考察工作。通過招標投標確定項目的評估單位、拆除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
4、負責委託授權書的辦理,委託拆遷協議的簽訂,監察拆遷實施單位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和備案。
5、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遷申請並配合組織行政強遷。
6、受理房屋拆遷信訪諮詢。
7、請市房管部門支持依法裁決區內房屋拆遷糾紛。
8、負責拆遷安置資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工作。做好項目的統計、匯總工作,報財政局審核。
9、幫助鄉鎮、街辦會辦拆遷工作中的疑難雜症。
10、負責安置房的分配工作,並幫助拆遷群眾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權證及土地證,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結算工作。
11、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12、協助紀檢部門依法查處拆遷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13、建立拆遷檔案制度,嚴格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
14、協助做好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辦理安置房建設的相關手續,提供安置房建設規劃設計條件。
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持續這樣的態勢。「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針對房屋徵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釋,主要就是要解決強拆的問題。」楊在明[1]認為,而徵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問題、徵收補償協議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簡介
拆遷辦是拆遷辦公室的簡稱,負責與拆遷有關的事務.是在城市改擴建過程中應運而生的辦事機構和組織.
參考文獻
- ↑ 拆遷辦具體做什麼的,有什麼職位搜狗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