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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公

中文名: 護國公

外文名: Lord Protector

屬 性: 官職

代表人物: 克倫威爾

實 質: 集立法權、行政權和軍事權於一身

護國公是一個職位,集立法權、行政權和軍事權於一身,代表人物是克倫威爾[1]

背景介紹

公元1653年12月,在奧利弗·克倫威爾授意下,一批高級軍官、大商人和倫敦市長擁他為護國公(英語:Lord Protector)。 根據擬定的《政府約法》,「護國公」為終身職務,主管稅收,統轄警察和司法,領導外交,兼領英國陸海軍總司令,可指定自己的繼承人,並與國會等共享立法權。 護國公集立法權、行政權和軍事權於一身,實際上是無冕之王。 由於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支持,克倫威爾在共和政體下建立了軍事獨裁統治。在克倫威爾與他的兒子擔任護國公期間也就被稱為護國公時期。 1649年英吉利共和國成立後,主要面臨着三種勢力的反抗:王黨勢力、王黨分子復辟活動猖獗,隨時準備捲土重來;下層人民的反抗風起雲湧,1649年5月,克倫威爾派兵鎮壓了平等派士兵的起義;1649年8月,克倫威爾遠征愛爾蘭並將愛爾蘭的大部分土地分給自己軍隊的軍官、士兵和資產階級及新貴族,愛爾蘭人不堪忍受揭竿而起,反抗殖民統治。 克倫威爾嚴厲鎮壓王黨分子的反叛,加緊爭奪海外商業霸權,受到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歡迎。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資產階級革命的基本訴求就是反對王權專制統治,穩定秩序、保護自己的財產和既得利益。因此,迫切要求出現一個強大有力的軍事獨裁政權。

護國公統治

1653年4月,克倫威爾帶兵強行驅散議會。1653年12月,在高級軍官和大資產階級的擁護下,克倫威爾就任護國公,英國進入護國公政體時期。 護國主制度的實質就是軍事獨裁,他的權力達到了頂峰,國務委員會的41名委員全部是他的親信,為保持穩定,克倫威爾乾脆把全國劃分為11個軍管區,各由一位少將擔任行政長官。克倫威爾自稱公民,部下稱呼他為「殿下」(英語:Imperial Highness)。 當上護國公的克倫威爾鼓勵重商主義並大刀闊斧地實行改革;把蘇格蘭和愛爾蘭古老的行政制度統統廢除,把他們統一到統一的領導之下;英國海軍在他手裡愈發強大,打敗了荷蘭和西班牙,尤其在1655年,英國奪取了牙買加,奠定了英國在西印度群島的殖民基礎。 護國公統治有效地維護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促進了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但護國公的統治使人民的民主權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斷地對外擴張給國家財政帶來困難。更為重要的是,克倫威爾統治的基礎是常年戰爭而形成的赫赫軍功和個人威望,而這些是無法為他的繼承人所繼承的,這就使得護國公統治具有很大的脆弱性。 1658年,克倫威爾病死,其子理查德·克倫威爾繼承了護國公之位。理查德並不具備其父的威望且寸功未建,高級軍官不把他放在眼裡。他企圖利用議會來對抗高級軍官,卻在高級軍官的壓力下被迫宣布解散議會,不久被迫放棄了護國公稱號。而高級軍官們互相之間也是爭權奪利,無人能獨掌大權,英國政局動盪不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對此感到嚴重不滿,為了維護既得利益,他們同流亡海外的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進行談判。 1660年4月,查理二世宣布:大赦革命的參加者,實行宗教信仰自由,不變動革命時期發生的財產變化等。 1660年5月,查理二世回到英國登基,斯圖亞特王朝復辟了。  

其他護國公

蘇格蘭護國公:1297年斯特靈橋會戰後,華萊士被推舉為起義軍主帥。並被授予「騎士」頭銜,被貴族推舉為蘇格蘭的「護國公」,成為蘇格蘭起義軍的領導,同年,華萊士率軍反攻至英格蘭本土北部地區,大掠而還。 秘魯護國公:何塞·德·聖馬丁(José de San Martín,全名何塞·弗朗西斯科·德·聖馬丁·馬托拉斯José Francisco de San Martín Matorras、1778年2月25日-1850年8月17日),阿根廷將軍、南美西班牙殖民地獨立戰爭的領袖之一。

參考來源

  1. [1],網易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