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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希爾•格林(英語:Thomas Hill Green,1836年4月7日-1882年3月26日)是英國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學家、倫理學家,英國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先驅[1]

托馬斯•希爾•格林生於英國約克郡伯爾的一個牧師家庭。1855年入牛津巴利奧爾學院學習。1862年留校任教,先後擔任研究員、學監、講師,主講過歷史、哲學和《新約全書》等課程。1865~1866 年兼任普通教育調查委員。1876年當選為牛津市參議議員。1878年任牛津大學懷特講座倫理哲學教授,主要講授道德哲學,提出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自由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格林的著述主要集中於政治、哲學、倫理三大領域,也涉及歷史、法律等學科。在政治思想領域,他是公認的新自由主義的奠基人。他的《倫理學緒論》(1883)和《關於政治義務原理的演講》(1886)是體現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在他的講演錄中,以1881年向雷斯特郡自由主義協會的聽眾發表的演講最為著名,影響最廣。在這篇題為《關於自由立法和契約自由》的演講中,他一反以往自由主義的傳統,對自由的意義提出新的解釋,把自由黨放任主義式的自由代之以政府干涉式的自由,奠定了現代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基礎。


參考資料

  1. 鄧振軍. 托馬斯·希爾·格林自由主義思想研究. cdmd.cnki.com.cn. 2004 [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