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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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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是位於臺灣苗栗縣苑裡鎮房裡里、苑裡順天宮前的義渡碑,列為苗栗縣文化資產。[1]
歷史
苑裡鎮的房裡溪流經數里,出海口為現今房裡里處,原溪面非常寬廣,人們必須靠渡船來往,在當地曾是很重要的交通要道。
道光十六年(1836年),婁雲因平撫桃澗堡閩粵械鬥有功,晉升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轄域臺灣大甲溪以北。該年,他巡視轄內民情,認為應加強義渡制度,以利南北交通,包括大甲溪、房裡溪、山柑尾溪、中港溪、鹽港溪及汫水港溪六處設義渡,遂率先捐300元薪俸,並向民間募捐購置田園,收租作船伕工資和渡船保養經費。
據居民鄭添丁回憶,祖父輩曾提及官府在房裡溪招募義田創設義渡碑,附近有店家、茶亭,船伕會把渡船繫在一棵大榕樹下。
當時房裡溪旁的義渡碑亭內立一石碑,上書「房里溪官義渡」,右款文「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准需索分文,如違鳴官嚴辦」,左款是「加府銜淡水分府山陰婁雲建立」。此碑所刻「房」字的「方」特別大,右側還有填平痕跡,加上「里」跟「甲」只差兩橫,曾參與《苑裡鎮誌》編纂的前公所主任秘書林坤山認為當時大甲溪也有義渡碑,可能未留意刻了兩個「大甲」,發現有誤才更改。
隨房裡溪河道變遷、土地公港淤積,加上房裡城在光緒二年(1876年)發生大火,房裡市街也隨之蕭條。林坤山說,石碑因大水災流失,曾拿去當水溝石板,後來有人尋獲,送到苑裡順天宮廟存放。原鑲在廟內牆上,1980年代才豎立在廟前。1984年6月,縣府在碑石旁另立一碑寫:「房裡溪者一望一沙石,通十里,難行,遇雨水漲,徒步不能,臨河必返,設有渡舟取資通行,後經淡水廳官方供設免費渡過,以立碑於此,謂之官義渡」。
2017年12月,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舉行年度第三次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將此碑以「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之名登錄為一般古物類。該局表示,目前類似此古物,除八獎溪義渡碑、中港溪永寧義渡碑及永濟義渡碑外,已甚少留存,顯現其稀有與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