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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魯迅,名人故事。[1]

故事內容 

民國房貸利息


五四運動那年,魯迅北京四合院,總價3500塊大洋,他剛上班,沒那麼多積蓄,把紹興老家的祖宅賣了,還是沒湊夠,只好去銀行貸了一筆500塊大洋的短期貸款,為期3個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現在去銀行辦按揭,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魯迅短短3個月的貸款,年息竟然超過15%,利息實在是高。


不是銀行坑魯迅,故意向他一個人要高利,在整個民國時代,銀行的利息都比現在高得多。民國經濟學家吳承禧說過:「中國銀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國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國有銀行為例,為期一年的普通貸款,利息最低10%,高的則在16%以上。而且還不是你願意支付高額利息就能貸出錢來,還得有抵押,要是沒有抵押,就必須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擔保。魯迅當時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擔保,所以他去銀行貸錢還行,換作一般市民,銀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錢的時候,只有通過民間高利貸籌款。


民間高利貸的錢容易拿到,利息卻比銀行還高,月息一般高達8%,還是「驢打滾」的複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說,你在正月拿到10萬元的貸款,臘月就得還上25萬元,要是當年還不上,來年年底連本帶利能給你漲到63萬元,嚇人之極。


民國樓市還很落後,除了上海開發商得風氣之先。跟相界裡的洋人學會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購房,讓購房者「以三四成之墊本即可購置產業」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開發商和出售二手房的業主都要求買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魯迅是在北京買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貸。而借貸有代價,要麼得欠人情(借錢),要麼得付高息(貸款)。


「錢會」


好在民國人腦子靈活,搞出了一種比較神奇的籌款方式,這種方式既能幫人籌夠房款,又不需要支付利息和人情。比方說,魯迅和他的朋友許壽裳、齊宗頤等人都需要買房,手裡的錢都不夠,他們可以這樣做:第一年,許壽裳、齊宗頤各出250塊大洋給魯迅,這樣魯迅不用貸款也能買得起四合院,第二年,魯迅、許壽裳各出250塊大洋給齊宗頤,於是齊宗頤也買上了房;第三年,魯迅、齊宗頤各出250塊大洋給許壽裳。幫許壽裳買上房子。三年過後,大夥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都沒向銀行付一分利息,而且誰都不欠誰的人情,划算之極。當然,這裡面有個先後次序,誰都想做那個最早買房的人。為了避免爭搶,他們可以抓鬮,可以擲骰子,可以打兩圈麻將。假如魯迅在抓鬮、骰子或者麻將桌上勝了其他二人,那兩位就讓魯迅先買房;假如許壽裳手氣最好,那麼魯迅和齊宗頤就先拿250塊大洋給許壽裳,讓他先買房。


民國人管上述籌款方式叫做「錢會」,又叫「合會」(湖廣地區),不管叫什麼名字,其實都是一種在民間自發成立的金融互助組。該互助組有很大優勢:人人得利,不用付息。也有很大弊端:只能在彼此熟悉、人人誠信的傳統小圈子裡進行。魯迅身在北京,那是個彼此陌生、缺乏誠信的大圈子,不可能這樣籌款。我們這個現代社會更是一個彼此陌生、缺乏誠信的大圈子,所以現在的購房者更不可能這樣籌款,比較現實的渠道,還是老老實實貸款,老老實實做房奴吧。

視頻 

魯迅生平簡介

參考資料 

  1. 房奴魯迅 小故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