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懊嘆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懊嘆讀音是ào tàn。意思是悔恨嘆息[1]

[]

出處

宋書·顧覬之傳》:「﹝ 綽 ﹞悉出諸文券一大廚與 覬之 , 覬之 悉焚燒,宣語遠近:『負三郎責,皆不須還,凡券書悉燒之矣。』 綽 懊歎彌日。」

解釋

悔恨嘆息。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謝晦為荊州,以為南蠻功曹。晦愛其雅素,深相知待。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秉權,殷、劉之隙已著,覬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事,乃辭腳疾自免歸。在家每夜常於床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後義康徙廢,朝廷多以異同受禍。復為山陰令。山陰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理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閒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孝建元年,出為義陽王昶東中郎長史。明年,出為湘州刺史,善於蒞民,治甚有績。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降意。或嫌其風節過峻,覬之曰:「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飲酒還,因得病。臨死語妻張死後刳腹出病後張手自破視五藏悉糜碎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駐事起赦前法不能決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往遵言,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覬之議曰:「法移路屍,猶為不道,況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當以大理為斷,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詔如覬之議。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其責,覬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後為吳郡,誘綽曰:「我常不許汝出責,定思貧薄亦不可居。民間與汝交關有幾許不盡,及我在郡,為汝督之。凡諸券書皆何在?」綽大喜,悉出諸文券與覬之,覬之悉焚,宣語遠近:「負三郎責,皆不須還。」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覬之家尋陽,尋陽王子房加以位號,覬之曰「禮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謝,殘生無幾,不敢聞命。」孔覬等不能奪。太宗甚嘉之。三年卒,時年七十六。追贈鎮軍將軍,常侍、刺史如故。諡曰簡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