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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私 |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徇私 [1]
外文名稱 undefined
拼音 xùnsī
解釋 曲從私情
出處 漢桓寬 《鹽鐵論·刺復》
詞目
徇私
拼音
xùnsī
引證解釋
曲從私情。
漢桓寬 《鹽鐵論·刺復》:"富者買爵販官,免刑除罪。公用彌多而為者徇私;"
宋 蘇軾 《論每事降詔約束狀》:"若受賄徇私,罪名重者,自從重。"
明·施耐庵《水滸傳》第八十三回:"誰想這伙官員,貪濫無厭,徇私作弊,克減酒肉。"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惟以發抒黨見為期,不以發抒民意為期,乃及工商諸政,則未有不徇私自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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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夫徇利 苟徇 食子徇君 貪夫徇財 偏徇 不徇私情 捐身徇義 重氣徇名 隱徇 瞻徇 畏徇 私徇 出徇 寬徇 重氣徇命 阿徇 曲徇 不徇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