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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確定法是中國的一個文化術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強制確定法簡稱FD法,這種方法抓住每一事物的評價特性,然後把這些因素組合起來進行強制評價。這種方法在功能評價和方案評價中也有應用。

強制確定法兼顧功能與成本,具體做法是先求出分析對象的成本係數、功能係數,得出價值係數,揭示出分析對象的功能與花費的成本是否相符,不相符、價值低的被選為價值工程的研究對象。

強制確定法的評價規則

①由對產品性能熟悉的人員參加評價;

②評價人數5-15人;

③評價人員在評價時各自計分,互不通氣;

④評價兩個功能的重要性時,採用一比一的方法,功能重要的得1分,相對不重要的得0分,不能同時得1分,也不能同時得0分。

強制確定法的計算及評價

1、求功能評價係數Fi。

零件的功能重要性是把構成產品的各個零件排列起來進行功能比較而確定的。將幾位評價者的評分值作綜合統計,列出功能評價綜合統計表。求出平均評分值和功能評價係數。

功能評價係數大反映功能重要,功能評價係數小說明功能不太重要。

平均評分值 :\bar{g}=\frac{\sum{g}}{K}(K為評價人數,g為評分值)

功能評價係數: F_i=\frac{\bar{g}}{\sum{\bar{g}}}

2、求成本係數Ci。

某零件的現實成本占產品現實成本的比例即為該零件的成本係數。

3、計算價值係數Vi。

設價值係數Vi,功能評價係數與成本係數之比為價值係數,即:

V_i=\frac{F_i}{C_i}

4、企業根據收集到的情報確定目標成本。

計算按重要性係數應分配的預期成本,根據結果選擇對象。

運用強制確定法時,價值係數Vi的計算結果有三種情況:

第一、是Vi > 1,說明該零件功能比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較少,應具體分析,可能功能與成本分配已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應該提高成本。

第二,是Vi < 1,說明該零件分配的成本很多,而功能要求不高,應該作為價值工程活動的研究對象,功能不足則應提高功能,成本過高應着重從各方面降低成本,使成本與功能比例趨於合理。

第三,是Vi = 1,說明該零件功能與成本匹配,從而不作為價值工程活動的選擇對象。

應注意一個情況,即Vi = 0時,要進一步分析,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該零件則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產品零件進行價值分析,就是使每個零件的價值係數儘可能趨近於1。

強制確定法從功能和成本兩方面綜合考慮,比較適用簡便,不僅能明確揭示出價值工程的研究對象所在,而且具有數量概念。這種方法是人為打分,只有0、1兩種評價標準,不能準確反映功能差距的大小,只有適用於零件間功能差別不太大且比較均勻的對象,而且一次分析的零件數目也不能太多,以不超過10個為宜。在零部件很多時,可以先用ABC法、經驗分析法選出重點零件,再用強制確定法細選;也可以用逐層分析法,從部件選起,然後在重點部件中選出重點零件。

強制確定法根據價值係數V偏離1的程度決定對象選擇的優先順序,有時不能有效選出對提高價值影響更大的對象。原因是價值係數是個比值。不能考慮到成本和功能比重大、更能提高價值的對象。

強制確定法選擇優先研究對象會產生許多不足,為了克服這些不足,已經出現了很多新方法,如DARE法、04評分法、多比例評分法、分功能評分法、基點法、最合適區域法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