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瓊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張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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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性別 女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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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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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3]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法學碩士(1977/09-1980/06)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73/09-1977/06)
- 司法官訓練所法官班第18期結訓
主要經歷
- 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104.2-106.1)
- 司法院副秘書長(104.4-105.1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99.11.26-104.04.19)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98.01.05-99.11.25)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89.07.01-98.01.04)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84.09.30-89.06.30)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83.07.20-84.09.29)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82.05.28-83.07.19)
媒體報導
立法院在2016/10/17召開全院委員會,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進行人事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詢問張瓊文,在性別平權的觀念下,是否同意男女皆需服義務役?針對此議題,張瓊文回應若有針對女性作兵役內容調整的話,「是可行的」。
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國民黨立委陳宜民皆在下午的質詢上對性別平權的議題作諸多提問,提到瑞典不論男女都要從軍服義務役,根據性別平權的概念下,詢問張瓊文「是否同意台灣女性也要服義務役?」。
張瓊文舉出過去法警被主管機關要求「不能夠限制女性名額」為例,分析針對女性法警比例與戒護男性犯罪被告上,因性別有異所造成的執法困擾。隨後表示,瑞典女性所服義務役,實質上屬行政及救護性質,儘管有女性體格與男性一樣強壯可從事相同工作,但仍須針對性別本身差異上來安排兵役內容,在這項前提下,女性從事義務役「是可行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