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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漢簡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湖北江陵清理了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竹簡內容為漢代典籍,有《歷譜》、《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算數書》、《蓋廬》、《引書》和遣策共八種,涉及漢代法律、軍事、曆法、醫藥、科技諸多方面,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張家山漢墓竹簡其中的《算數書》,是早於《九章算術》的古代數學佚籍。

文物背景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 《二年律令》為出土簡文原有標題,單獨寫在一枚簡上。由於這部分竹簡簡冊同墓中《歷譜》共存一處,《歷譜》所記的最早年號為漢高祖五年、最後年代為呂后二年,因此學界認為《二年律令》的「二年」應為呂后二年。亦即律令應是從漢高祖五年到呂后二年時施行的律令。 整理出律二十七種(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補律、錢律、置吏律、均輸律、傳食律、田律、□市律、行書律、復律、賜律、戶律、效律、傅律、置後律、爵律、興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和令一種(津關令)。漢代律令散失嚴重,這次漢初多種律令的出土,對於漢史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張家山漢簡《莊子.盜跖》 1988年出土於湖北省江陵張家山136號漢墓。共存44枚竹簡,原有篇名作「盜貊 」。據介紹,其「內容為孔子見盜跖,此篇即為《莊子.盜跖》。內容完整,與現存版本文字內容基本一致」。(17)以簡文與傳世本相比較,似簡文內容僅為傳世本《盜跖》篇的第一章。廖名春先生認為:「簡本《盜跖》篇字數約1692,距今本第一章的1748字尚差幾十字。簡本《盜跖》篇只有今本《盜跖》第一章的事實,與郭象注所反映的事實是一致的。出土文獻與傳統文獻的相互印證說明,今本《盜跖》篇並非《盜跖》篇的原貌,《盜跖》篇原本與簡本《盜跖》篇相似,只有今本《盜跖》篇的第一章。」(18)張家山136號漢墓的年代在漢文帝時,《盜跖》篇的出現,說明莊子一系的道家在那時也有相當廣泛的傳播。 [1]

歷史沿革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荊州地區博物館在湖北江陵張家山清理了三座西漢初年的古墓(編號M247、M249、M258)。《文物》1985年第1期登載了荊州地區博物館的《江陵張家山三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以及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的《江陵張家山漢簡概述》,對該批漢簡進行了簡要介紹。漢墓中的二四七號漢墓隨葬品中有竹簡計一千二百三十六枚(不含殘片)。包括《歷譜》、《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算數書》、《蓋廬》、《引書》和遣策。 [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