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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坦熊

張坦熊(約1679-?),字詳男,號郎湖。湖北漢陽人。仲璜四子,坦麟弟。

  清康熙五十年(1711)舉人。初任浙江桐廬縣令,調仁和縣令,補玉環同知,擢守台州,不久轉任天津道。   乾隆三年(1738)升任雲南按察使,乾隆十六年(1751)去職還鄉。

  張坦熊在任數十年,南北輾轉,所到之處,均有善政。其胸懷坦蕩,足智多謀,精明訊案,處變不驚,不畏權勢,持正惠民,留下許多佳話。   在桐廬任職時,河中間漂流一空船,船上載一少女屍體,臉面有拍打傷,頂門有石擊傷。張坦熊仔細勘查,發現少女所穿新鞋底部有少許泥土,針孔呈黑色,由此斷定少女不是長住船上。他下令將屍體暫時收殮,派一名衙役換上船家的衣服,將船移到船多的碼頭,在一旁監候,如有尋船的人,便帶到縣衙。過了3天,衙役帶回一人。張坦熊訊問:「船是你的嗎?」回答「是。」「原停在何處?」「在某臨江樓下,第二天清晨不見了,今天才找到。」張坦熊讓船主領衙役到原停船處的樓下。衙役敲門,開門的人一見是官衙來人,大叫道:「隔壁許媽打死了婢女,嫁禍於空船,怎麼牽連到我!」原來,許媽怒打其婢女耳光,鄰家前往扯勸,更激起許0火氣。許媽撿起一塊石頭拋擊,誤中奴婢頂門,後移屍於空船,起碇放流。許媽被帶至官衙,一訊而服。

  張坦熊在仁和縣率先執行有利於貧窮農民的「攤丁入畝」政令。錢塘縣令懾於富紳勢力,久議不決。錢塘鄉民敲鑼聚眾,進入北新關鼓譟罷市。縣令倉皇失措,求助於張坦熊。張坦熊知撫軍李衛處事素來果敢嚴厲,若其派兵鎮壓,勢必滋成巨案,於是單騎趕至北新關。鄉民聽說是仁和張縣令到,很快安靜下來。張坦熊對鄉民說:「仁和縣已攤丁入畝,錢塘縣與仁和縣同屬一府,政令哪能不同?只不過遲幾天罷了,我決不會欺騙你們。你們知道,鳴金聚眾,罪當斬絞,撫軍馬上要派兵來捉拿你們嗎?我特來護送你們出關,不要遲疑!」眾鄉民歡呼散歸。撫軍李衛接到鄉民鬧事的警報,急傳張坦熊見。有人說張坦熊躲出城了。撫軍十分憤怒,正派親兵去抓張坦熊,忽有報道:「張縣令求見。」撫軍怒色未消。張坦熊從容說道:「鄉民們哪敢對抗錢塘縣令?只不過是為攤丁入畝的事請求恩典。坦熊已經轉令他們回鄉候示。」撫軍改容,連呼「好官」,讚不絕口,隨即下令督辦。錢塘縣攤丁入畝的事5天告竣,上下帖然。

  在仁和縣,某將軍的女婿夜闖民宅,被羈押到縣衙仍然仗勢咆哮不已。張坦熊厲聲制止,連夜依法嚴辦。次日清晨,撫軍傳見,責怪他與將軍對抗。張坦熊說:「將軍素以賢明著稱,我是怕他女婿敗壞他的名聲。此案已經上報,等待批准執行。」撫軍無可奈何,只得轉交理事官審釋。又,按規定,每隔3年送一次死亡滿兵的遺骨回京,地方官須用車船伺應,士兵往往藉此機會恣意0漁利。張坦熊到任之後,將軍告誡士兵:「這個官可不能與以前的相比,你們要謹慎行事,觸犯刑律,我不會袒護你們。」因而地方與軍隊相安無事。某一天,將軍宴請賓客,張坦熊應邀而至。將軍對張坦熊說:「你真厲害!」張坦熊回答說:「坦熊不知道利害,則有厲害;如果知道利害,就不敢厲害了。」滿座賓客莞爾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