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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避讓新法則 |
開車避讓新法則 網絡上一條"左轉讓右轉已廢止,開車避讓有新規"的開車避讓新規則微博引發眾多網友關注。規則內容是: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4、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稱,這確實是正在執行的道路通行原則,但與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無關,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啟用後就已經開始實施了。[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開車避讓新法則
類型 法則
時間 2013年2月25日
目的 更好的管理
法則介紹
1、你和我,先按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
"左轉讓右轉"已廢止
我先;4、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如果不按以上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那麼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罰3分。
引發熱議
2013年2月25日,網絡上一條"左轉讓右轉已廢止,開車避讓有新規"的 微博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微博一經發出,立即引發廣大網友的轉發和熱議,不少網友表示口訣太複雜,難以理解,也有網友質疑,"這是新制定的道路通行原則嗎?"
交警回應
2013年2月26日,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就網友疑問進行了正面回應:這確實是目前正在執行的道路通行原則,但與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交規無關,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啟用後就已經開始實施了。
所謂的開車避讓新法則,其實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內容換了個方式重新敘述了一遍,情形列舉細了一點,可是說得太文縐縐,導致有些駕駛人看不明白了。而且新規說不按規定讓行要記3分,這讓很多人以為避讓法則是2013年才出的。查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果然在第五十二條找到了相應內容。該條文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清楚說明了兩輛車都直行、一輛直行一輛轉彎、兩輛都轉彎的情況下應該怎麼避讓。
有關民警解釋,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主要是指汽車從一些小區或者賣場出來時,要轉到大馬路上,口子上會設置"讓"的標誌,那麼就要先讓主線上的車輛先通行。有的駕駛人提出"我直行,你右轉,誰先?"那麼輔路轉進主路時誰讓呀?對此民警表示,第五十二條以及所謂新法則都是針對十字路口的,目前市區高架道路有不少匝道,地面道路有些也有輔道,匝道和輔道中的車輛併入主線時應主動避讓主線車輛。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