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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應付制 |
權責發生制又叫應收應付制或應計基礎(Accrual Basis),是按照收益、作為確定本期收益和費用費用是否應該計入本期損益的標準。是指以實質收到現金的權利或支付現金的責任權責的發生為標誌來確認本期收入和費用及債權和債務。即收入按現金收入及未來現金收入――債權 發生來確認;費用按現金支出及未來現金支出――債務的發生進行確認。而不是以現金的收入與支付來確認收入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權責發生制屬於會計要素確認計量方面的要求,它解決收入和費用何時予以確認及確認多少的問題。
簡介
在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中,經濟業務的發生和貨幣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現金流動與經濟活動的分離。由此而產生兩個確診和記錄會計要素的標準,一個標準是根據貨幣收支是否來作為收入確認和費用確認和記錄的依據,稱為收付實現制;另一個標準是以取得收款權利付款責任作為記錄收入或費用的依據,稱為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是依據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兩個基本前提來正確劃分不同會計期間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的歸屬。並運用一些諸如應收、應付、預提、待攤等項目來記錄由此形成的資產和負債等會計要素。企業經營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損益的記錄又要分期進行,每期的損益計算理應反映所有屬於本期的真實經營業績,收付實現制顯然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因此,權責發生制能更加準確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評價
在收入方面,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脫胎於國有專業銀行,諸多眾所周知的原因,使其信貸資產結構單一,質量不佳。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沒有考慮新舊制度轉軌時貸款質量的現狀,僅一刀切地規定逾期半年以上(以前曾經為 3年、2年和1年)的貸款才停止計提表內應收利息,導致國有商業銀行表內掛賬利息居高不下。這意味着國有商業銀行以實收資本或客戶存款墊交國家稅利(營業稅、所得稅及利潤)。更為嚴重的是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質量的提高一時難以奏效,大量貸款無法正常收息,已成為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客觀現實。因此,這一制度的執行,必然使國有商業銀行表內掛賬利息越滾越大。虛假的繁榮和巨額的欠息帶來的後果不僅僅是國有商業銀行發展後勁不足和簡單的寅吃卯糧,而且抵禦風險能力也逐步下降,經營風險逐步加大在支出方面,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提取的定期到期存款應付未付利息,不論其在某一時點上數額多大,最終必須支付給客戶,銀行充其量只能占用時間差,何況近幾年由於財政資金信貸化,巨額的保值貼補已從明中和暗中將國有商業銀行預提的應付利息蝕盡。另一方面,較為明顯受制於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是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在現行制度的框架內,兩項資產的攤銷,單純考慮了資產的受益期間,而忽略了穩健經營。比如,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專利技術等要求嚴格按受益年限攤銷,受益年限無法確定的,要求以不短於10年的時間攤銷;遞延資產中的開辦費要求從企業開辦之日起,以不短於5年的時間攤銷。這些規定人為限制了企業按照謹慎性原則攤銷費用。一個經營行、處即使有大量利潤,本年成本完全可以消化已經掛賬待攤的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也因待攤資產沒有達到受益期限而不能攤銷。相應的,以後年度即使發生政策性或經營性虧損,成本無力消化待攤費用,也要強制攤銷。在這種原則的指導下,國有商業銀行實際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列支直接或間接費用,費用限額不足則可以遞延待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