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行政區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行政區劃 |
廣東全省一共有2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目前,廣東省內轄2個副省級城市(廣州、深圳),19個地級市,數量排名全國第一。
基本內容
中文名:廣東行政區劃
面積:17.98萬平方公里(陸地面積)
縣級行政區:121個
所屬地區:中國華南
下轄地區:21個地級市
鄉級行政區:1611個
簡要介紹
廣東共轄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湛江、肇慶、江門、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東莞、中山、潮州、揭陽、雲浮等21個地級市,劃分為珠三角、粵東、粵西和粵北四個區域,其中珠三角: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肇慶、惠州、江門、中山、珠海;粵東: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梅州、河源;粵西:湛江、茂名、陽江、雲浮;粵北:韶關、清遠。其中廣州和深圳為副省級城市,深圳為計劃單列市,深圳、珠海和汕頭為經濟特區,廣州和湛江為中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下分121個縣級行政區,包括64個市轄區、20個縣級市、34個縣、3個自治縣。21個縣級市名義上直屬省政府,實際上是省政府交由地級市代管,其中南雄市、高州市、陽春市、英德市、陸豐市、普寧市以及羅定市的是財政省直管市。
1979年從惠陽(今惠州市惠陽區)分出深圳市作特區,同時珠海設為地級市,1983年佛山、梅州、茂名、江門同時設為地級市,1988年從惠陽分出東莞市,中山、清遠、陽江、汕尾同時設為地級市,1991年潮州、揭陽同時設為地級市,1994年雲浮設為地級市。
地級及以上城市數量比江蘇省多8個,比浙江省多10個,比山東省多4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