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師範學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幼稚師範學校是中國國民政府時期培養幼兒園教師的中等師範學校。自清末建立蒙養院後,幼教師資培訓始終不夠正規。民國初年,按「壬子癸丑學制」規定, 師範學校將幼教師資列為培養目標。1912 年 9 月公布的《師範教育令》規定女子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及蒙養園保姆為目的」,「並得附設保姆講習科」。隨着幼兒教育的發展,逐漸出現單獨設置的幼稚師範學校,最早多為教會所辦。
近代第一所教會學校是由英國倫敦會的馬禮遜於1815年在馬六甲創辦的"中文學院」[1],1818年,改為英華書院學校開辦的目的是為了傳播基督福音[2],教授英國文學和中國文學,教音內容包括英語歷中地理,文學宗教知識和其他學科。英華書院的辦學思想除了以培養傳教士為根本目的外,還考慮到世俗領域對中西學知識人才的需要,宗教知識和自然科學知識並重,把英華書院創辦為一所世俗性進授多種學科集中國和西洋語言文學科學知識為一體的新型學校,這種辦學模式為以後的許多教會學校所採納。英華書院於1843年遷往香港,1856年停辦。
基本內容
1913年基督教會全國大會議案提出,教會不但要設幼稚園, 也要設養成幼稚教育人才的學校。當時有三種類型:(1)教會辦的,如懷德(廈門)、景海(蘇州)、協和(福州)、弘道(杭州)、貝滿(北京)等幼稚師範學校或女子師範學校幼稚科;(2)民辦的,如集美(廈門)、北平、曉莊(南京)、上海等幼稚師範學校;(3)公辦的,如江西幼稚師範學校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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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福音的意義都包括什麼?(一),信德網,2015-07-20
- ↑ 早期基督教美術,豆丁網,201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