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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鄲(780年-850年8月31日),字晉封[1]唐朝官員,在唐文宗唐武宗兄弟年間擔任宰相。

家庭背景

崔鄲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清河小房,曾祖父崔綜,醴泉縣令,贈吏部侍郎;祖父崔佶曾任太子中允,贈左僕射;父親崔陲任檢校吏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贈太師[2]母夫人姑臧李氏,贈秦國太夫人。[1]

崔鄲至少有七個兄弟:哥哥崔邠崔鄷崔郾崔郇崔邯崔鄯,弟弟崔鄜[1][2][3]在眾兄弟中,崔邠最為知名,事跡在《舊唐書》《新唐書》中有大量記載;[4][5]除崔邯、崔鄜外,崔氏六兄弟都在唐朝政府中身居高位。[4]

拜相前

貞元十九年(803年),崔鄲中進士。調補秘書省正字,再調以書判入高等,授渭南縣尉。浙西觀察使李翛辟崔鄲為觀察推官,授監察里行,旋征入朝。拜正監察御史,轉左補闕,遷起居舍人,改司勛員外郎、[6]刑部郎中。元和十五年(820年)六月,他曾因宗廟事務被罰一季俸料,削兩階。[7]前宰相杜元穎西川節度使,請崔鄲為自己效力,崔鄲被詔授檢校司勛郎中兼御史中丞,仍賜金紫。[8]後征為兵部郎中,轉考功郎中。唐文宗好文,崔鄲因能作文且見識廣,被充翰林學士,加知制誥,拜中書舍人,依前充學士,且文宗認為他有宰相器。崔鄲不想久居要職,屢次上疏請辭,大和六年(832年),罷翰林學士。[4]文宗出其守本官,不久改工部侍郎,充集賢殿學士、判院事。七年(833年)九月,以中書舍人為監內官考使。[9]八年(834年)十二月,拜禮部侍郎。[1][10]

九年(835年),改兵部侍郎甘露之變後,大臣多躲在家,崔鄲卻不顧子弟勸諫,堅持上朝,時公卿上朝的只有三四人。開成元年(836年)春,知吏部選事。四月,文宗召崔鄲和尚書右丞知銓事鄭肅商議選官標準時,向崔鄲詢問他是如何處理不合格的候選人的。崔鄲說他會把這些人送到邊疆任職,文宗不贊同,認為這是苦了邊疆的百姓。但他仍然在當年任命崔鄲為吏部侍郎。二年(837年)十一月,崔鄲離開長安,任宣歙觀察使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當月,奏溧陽縣百姓陳埏五代同爨,請免賦稅,獲准。三年(838年)十二月,奏請旌表陳埏門閭,獲准。[11]當時茶法還由地方掌管,地方茶業的生產還是由州縣嚴格控制,從事茶葉生產的茶戶必須在地方官府規定的茶園製作茶葉,茶法實行專賣制度,官府不再收購茶戶的茶葉,而是向茶戶發放公帖,茶戶取得公帖後才可以出售茶葉。一些百姓由於沒有公帖而私下出售少量茶葉遭到官府的嚴懲,而參與緝拿百姓的官吏則得到獎賞。地方長官以下都從稅收方面的盈餘中得利,長官甚至將二千萬錢茶稅收入私囊。崔鄲到任後不受賄,四年(839年)二月,放鬆禁令,[9]編戶心安。他建議徵收茶戶兩稅時還徵繳茶稅,未獲准。[12]同年,他又被召回長安,任太常卿[4][13]很多人擁轅遮路望着他,哭喊說:父母走了!我們不知道依靠誰了。[1]

拜相

當年七月二十五日,崔鄲以太中大夫、守太常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守本官,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實質宰相[13][14][15][16]隨後他又任中書侍郎,授銀青光祿大夫榮銜,[4]監修國史,五年(840年)二月復兼禮部尚書,依前平章中書修史。[1]同年,文宗駕崩,弟唐武宗繼位,宰相楊嗣復李珏被罷撤,李德裕被任命為首席宰相,而崔鄲的宰相地位不變,仍以本官同平章事。[14][17]會昌元年(841年),武宗認定楊嗣復、李珏不希望自己繼位,想處決他們。李德裕在杜悰建議下,和崔鄲及其他宰相陳夷行崔珙一同介入,武宗饒過了楊、李的性命,改為流放到距京城很遠的地方。[14][18][19]

拜相後

李德裕忌憚崔鄲正直且受寵,崔鄲因而乞求去職,[20]十一月,罷相離京,[15]劍南西川節度使、檢校吏部尚書、平章事。[14]人們都可惜他去職,而權臣則更橫行。崔鄲治蜀,政令明具,寬而有制,仁而必斷。當時西川的稅法只征緡錢,百姓甚至廢業以供賦。崔鄲請求改變,允許徵用貨物,蜀人受益,作歌謠歌頌。吐蕃南詔也敬畏不敢窺境。又廢止前任李固言廣置的淫祠,誅殺流放巫者。武宗的叔父唐宣宗繼位後,因他累次上表請求面聖,征為檢校尚書右僕射,[21]不久又以他檢校司空,充淮南節度使,均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淮南大治。卒於淮南任上。[5]根據墓志銘,崔鄲官終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營田觀察處置等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司徒[1]

妻兒

夫人

子女

  • 崔璞,嗣子,左拾遺
  • 崔氏,嫁范陽盧滔,早亡
  • 崔璬,曾任京兆府武功縣尉[1]

注釋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唐故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營田觀察處置等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清河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贈司徒崔公墓志銘並序》
  2. 2.0 2.1 《新唐書》卷七十二
  3. 墓志銘則稱崔鄲為第六子。
  4. 4.0 4.1 4.2 4.3 4.4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五
  5. 5.0 5.1 《新唐書》卷一百六十三
  6. 《唐尚書省郎官石柱題名考》卷八《司勛員外郎》下有崔鄲題名。岑仲勉據此考訂崔鄲在唐穆宗、唐敬宗年間曾任此官。
  7. s:責降宗正少卿李子鴻等敕
  8. 根據《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三,杜元穎在823年 - 829年年間擔任此職,崔鄲只能在其間在他手下做事。
  9. 9.0 9.1 《冊府元龜》
  10. 因兩唐書對崔鄲仕途記載有分歧,此從墓志銘。
  11. s:旌陳埏五代同爨奏
  12. s:答崔鄲奏必茶法詔
  13. 13.0 13.1 《舊唐書》卷一十七下
  14. 14.0 14.1 14.2 14.3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六
  15. 15.0 15.1 《新唐書》卷八
  16. s:授崔鄲平章事制
  17. 《舊唐書》卷一十八上
  18.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六
  19.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四
  20. 《舊唐書》則稱李德裕和崔氏兄弟有長期的交情。此從墓志銘。
  21. 《舊唐書》卷一十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