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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吏,讀音是shǔ lì,漢語詞語,意思是指謂交給執法官吏處理。出自《史記·高祖本紀》。
出處
《史記·高祖本紀》:「乃以 秦王 屬吏,遂西入 咸陽 。」
《漢書·夏侯勝傳》:「王怒,謂 勝 為祅言,縛以屬吏。」
《續資治通鑑·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帝怒,以三司副使 范旻 、戶部判官 杜載 、 開封府 判官 呂端 屬吏。」
明 馮夢龍 《智囊補·上智·宋太宗》:「﹝ 孔守正 ﹞與 王榮 論邊功於駕前,忿爭失儀,侍臣請以屬吏。」
《管子·立政》:「﹝五屬大夫﹞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
《新唐書·韓滉傳》:「 玄佐 素憚 滉 ,修屬吏禮。」
《孽海花》第二六回:「只為 耿祝嘏 來京,騙了他屬吏造幣廳總辦三萬個新鑄銀圓。」
解釋
謂交給執法官吏處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