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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與小白菜 |
案件人物:楊乃武 小白菜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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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小白菜案9查9審,慈禧太后大怒:革職140多官員!
清朝同治、光緒年間,浙江省杭州市餘杭縣發生了一起冤案。在這起案件中,餘杭縣令、杭州知府、浙江省按察使、浙江學政、浙江巡撫一眾官員製造冤獄,官官回護,冤屈無辜。
案件多次被朝廷發回重審,地方官員依舊掩蓋真相,屢次頂回維持原判。最後朝廷下旨調此案進京直接由刑部會審,方得沉冤昭雪。了解案情後,慈禧太后大怒,140多名朋比為奸的浙江省地方官員被革職查辦。
這個案件,就是被稱為大清朝第一奇案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分標題
楊乃武(1841年-1914年),浙江餘杭人,字書勛,又字子釗,家世以種桑養蠶為業,性格耿直。
20多歲即考取秀才,33歲考中舉人。
就在楊乃武中舉當年,餘杭人葛品連和新婚妻子畢秀姑租住在楊家。
18歲的畢秀姑生得白皙秀麗,身材高挑,因喜歡穿白衣綠褲,街坊便給她起了一個綽號叫「小白菜」。
因楊乃武教畢秀姑識字,兩人過從甚密,加之葛品連在縣城一家豆腐店做幫工,平時不常回家,小白菜經常跟楊乃武一家人一同吃飯。
時間一長,坊間便謠言四起,盛傳「羊(楊)吃白菜」。
為了打消流言蜚語,葛品連和小白菜不久便搬出了楊家,雙方不再來往。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九,葛品連患流火瘋症暴斃,葛家認為死因可疑,於是報官到了餘杭縣衙。
外界也議論紛紛,說楊乃武與小白菜有私情。
因楊乃武曾舉報餘杭知縣劉錫彤犯法,劉對楊懷恨在心,認為這是懲治楊的好機會,於是便認定楊乃武與小白菜通姦下毒、謀害親夫。
劉錫彤徇私枉法,刑詢逼供,將楊乃武三次上夾棍,楊三次昏死,但拒不畫供。
劉錫彤便將供詞「死者口鼻流血」改為「七孔流血」,判小白菜謀殺親夫,擬判處凌遲;判楊乃武通姦殺人,擬斬首示眾。
此案經層層上報杭州府、浙江巡撫、刑部,幾成定局。
在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姐姐楊菊貞前後二次赴京告「御狀」伸冤後,這起案件驚動了同治皇帝,下令重新審訊。
但因清朝官員貪腐,且官官相護,楊乃武與小白菜受盡酷刑,終含冤認罪。
直到光緒二年(1876年)12月9日,在慈禧太后的親自過問下,刑部尚書桑春榮親審此案,在朝陽門外海會寺對葛品連的屍棺開棺重新驗屍。在刑部任職60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錄》說法,證實葛品連並非毒發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頭表面發霉。
1877年2月16日,這樁震驚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歷經3年宣告終結,楊乃武與小白菜獲無罪出獄。
但二人因在獄中多次被嚴刑拷問,皆一身傷殘,而且楊乃武的功名也沒能恢復。
楊乃武的女兒楊濬於1967年12月去世,她在1963年留下一份口述資料:根據楊乃武生前所述,當時海會寺驗屍現場滿是圍觀的人群,當時一名法國記者也在場。
當驗屍官宣布屍體無毒的時候,這位法國記者興奮地跑到楊乃武和小白菜的跟前,大聲用中文喊道「無毒!無毒!」
這張珍貴的照片,就拍攝于海會寺的驗屍現場。
那麼,這莊驚動老佛爺慈禧,導致140多名官員被罷免的案子,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今天就來詳細聊聊這件事。
一審,知縣劉錫彤陷害造冤案
清末同治十二年,楊乃武剛在鄉試中考中舉人,而小白菜畢秀姑則是豆腐店夥計的妻子。
畢秀姑早年喪父,後來隨母親改嫁給一個小商販。但身為養父的小商販,對她頗為嫌棄。
當時,縣城裡有家葛氏豆腐店。店主葛大,其妻喻氏生子葛品連,人喚葛小大。
自葛大去世後,喻氏便改嫁一沈姓木匠。
而葛小大則關了豆腐店,靠着磨豆腐的手藝,給別的豆腐店幫工。
眼看葛小大已到成婚之年,喻氏便托媒送禮,為葛小大迎娶了畢秀姑為妻。
說起來,這畢秀姑人如其名,長得模樣俊俏,再加上她平日喜歡着青衫圍個白圍裙,所以人人都叫她「小白菜」。
相較而言,葛小大就長得太不出眾了,他身形粗短肥碩,空有一身好力氣。
婚後,由於繼父家房子捉襟見肘,葛小大便和畢秀姑在外租房而居。
趕巧,城中士紳楊乃武修繕房屋,找的就是葛小大的養父沈木匠。
葛小大聽沈木匠說,楊乃武家房屋很多,於是便以1000文的租金,租住在了楊乃武家。
楊乃武家世代以種桑養蠶為業,家境殷實。他又聰慧好讀,就在這年鄉試成為餘杭縣史上第48位舉人,深得鄉人羨慕。
葛小大和畢秀姑搬住進楊乃武家中的空屋後,葛小大早出晚歸,忙於生計。
畢秀姑為人勤勞,且性格溫柔,經常幫楊乃武的妻子詹氏做點活計。
一來二去,楊乃武和詹氏都對她非常和善。不僅楊乃武在閒暇時教她習字讀書,詹氏也因她一人在家,常常喊她一同吃飯。
但哪裡都有好事者,一些人本就妒忌楊乃武,見他又無故教畢秀姑讀書,於是便四處造謠,說他和畢秀姑有私情,甚至還編出「羊吃白菜」的梗來。
風言風語很快就傳到了葛小大的耳中。葛小大本就心胸狹隘,聽聞後不免起了疑心。
數次悄悄蜇回,儘管撞見楊乃武教畢秀姑習字,但始終並不見他們有不軌之舉。
但就算如此,葛小大依然滿心醋意,常常拿畢秀姑出氣。
楊乃武得知後,為了不惹禍上身,便故意提高房租。
而葛小大也心知肚明,於是又另租了房子,和畢秀姑搬走,兩家從此不再往來。
誰知搬走不久,流氓無賴便趁葛小大不在家時,故意來調戲欺辱畢秀姑。
其中就有知縣劉錫彤的兒子劉子和。
他早就覬覦畢秀姑的容貌,便趁機巧施手段,迷奸了她。
事情發生後不久,葛小大突然發急病去世。
他的生母喻氏見他身體烏青,兩鼻有血,再加上街坊鄰居也議論紛紛,認為他正值青壯,突然暴死,實在是死得蹊蹺。
於是,喻氏便將葛小大之死,作為命案上報給了知縣劉錫彤。
很快,仵作沈祥匆匆驗屍後,向劉錫彤稟報稱葛小大的確是中毒而死。
劉錫彤訪得畢秀姑曾和楊乃武有過一段風言風語,於是大喜過望,立刻將畢秀姑拘捕入獄,並親自審理。
劉錫彤為什麼會大喜過望呢?
原來,劉錫彤為人貪婪。他在任上行徑腐敗,剋扣錢糧,徇私枉法,惡行頗多。
因此,好公義的楊乃武不僅數次向州府舉報他的惡行,斷他的財路,還常編打油詩挖苦諷刺他。
因此,他視楊乃武一直為眼中釘肉中刺。
再加上劉子和擔心畢秀姑會將他做的事情說出來,於是先向劉錫彤講述了自己迷奸畢秀姑一事。
劉錫彤一方面要保護兒子,另一方面正好藉機除去楊乃武,所以他對畢秀姑動用了各種酷刑。
畢秀姑受不住嚴刑拷打,最終按劉錫彤的要求,被迫招供承認「自己用砒霜殺死了葛小大,而砒霜則是楊乃武所給」。
緊接着,劉錫彤立刻將楊乃武抓捕歸案,即刻審理。
然而,楊乃武拒不承認他和葛小大之死有關聯,並出具了他在案發時不在餘杭的證據。
但劉錫彤頗為狠毒,一心想要置他於死地,所以立刻向州府匯報了此案,並要求解除他的舉人身份,好對他施以刑法。
不待州府文件下達,劉錫彤便迫不及待地對楊乃武刑訊逼供,想迫使他承認與畢秀姑通姦殺夫。
然而,楊乃武雖被打得遍體鱗傷,卻始終不肯承認與此案有瓜葛。
二審,杭州知府陳魯給知縣背書
為了能早日判定楊乃武死刑,劉錫彤將案子上報州府陳魯,請求二審儘早定案,好為死者葛小大伸冤。
陳魯和劉錫彤都是湘軍出身,本就很有情誼。再加上劉錫彤已經將此案定為通姦殺夫案,所以當他二審時,便對本就被酷刑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楊乃武繼續動用酷刑。
最終,受不住酷刑的楊乃武屈打成招。
於是,陳魯匆匆結案,並把楊乃武處以斬刑,畢秀姑則被處以凌遲。
決出來後,楊乃武的寡姐和妻子有如五雷轟頂。
三審,浙江按察使蒯賀蓀走過場
這裡就不得不說說楊乃武的寡姐楊菊貞了。
楊菊貞比楊乃武要大上10歲之多。她早年嫁人,但出嫁不久,對方便因病去世。於是她便回到娘家,由於父母亡故較早,她便和楊乃武相依為命。
經過查訪,楊菊貞斷定弟弟楊乃武被冤枉了。於是她花錢打點,在獄中見到了被折磨得只剩半條命的楊乃武,並讓楊乃武草擬了一份被屈打成招的證詞,她拿着證詞,便一級一級上訪告狀去了。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楊乃武、小白菜一案移交浙江按察使蒯賀蓀。按察使是一省的司法長官,俗稱臬台,職責相當於現在的省公安廳廳長、省檢察院院長、省法院院長兼司法廳廳長於一身,權力相當於今天的省政法委書記。
案子經過一審再審,都因為這些官都是湘軍出身,官官相衛,而劉錫彤又暗中行賄,從中阻攔,一直還是維持原判。
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姐姐楊菊貞一直告到浙江巡撫楊昌浚那裡,浙江按察使蒯賀蓀才重新開庭審案。
當時創辦才一年多的上海《申報》在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這樣報道審案現場:「生(楊乃武)過於司時,神氣迷惘,絕不翻供,叩頭階下,第求開恩而已。」
楊乃武在杭州府過堂時,尚存昭雪冤情之意,待受盡嚴刑萬般苦楚,現在這點僥倖之心早已灰飛煙滅。只知叩頭求饒,唯求速死以免再受用刑之苦。
最終,按察使蒯賀蓀草草過了兩堂,即認為原審無誤,依餘杭縣、杭州府所擬罪名上呈浙江巡撫楊昌浚。
四審,浙江巡撫楊昌浚偏聽偏信
案件到了浙江巡撫楊昌浚手裡。楊昌浚是湘軍的將領出身,平定江浙太平天國患亂有功,留在浙江任職,當時浙江的地方官員基本上都是湘軍一派。
楊昌浚委派候補知縣鄭錫滜到餘杭縣「密查」, 鄭錫滜在餘杭縣的察訪徒具形式,先拜見了知縣劉錫彤,後詢問了幾個證人,即返回向巡撫楊昌濬覆命,說此案確實「無冤無濫」。
楊昌濬信以為真,認為此案證據確鑿,維持縣、府、臬司原判,上報朝廷。只要刑部回文一到,便可問斬。
惡信傳來,楊乃武的姐姐楊菊貞遂決定進京告御狀。
清朝律法,死刑案件家屬可以進京上訴,也就是所謂的「京控」。但是「京控」屬于越級告御狀,要滾釘板。
「滾釘板」是清朝給有極大冤屈的人一個申訴的機會。楊菊貞在京滾過釘板後,將伸冤狀送進了都察院。
楊乃武的姐姐滾釘板為弟弟伸冤,震驚了大清朝廷官員,《申報》對此事的報道也讓舉國皆知。
都察院迅速將案件奏明同治皇上,朝廷下旨此案交回原省複審。
五審,案件回到杭州知府陳魯手裡
浙江巡撫楊昌浚接到朝廷咨文,一轉手將此案退給杭州知府陳魯重新審問。
陳魯對楊家上京告御狀惱恨萬分,一提審便用重刑,不給楊乃武半點辯冤的機會,最後當然是維持原判。
但是,在杭州府複審的大堂上出現了一個意外,餘杭縣賣砒霜證人錢某當堂翻供,否認賣砒霜給了楊乃武。
這次再審,楊乃武知道朝廷已經關注此案,在獄中寫下對此冤案「八不解」的上訴狀,囑咐姐姐楊菊貞再次進京上告。
都察院接到第狀控訴,於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向同治皇帝具折請旨。同治帝閱奏,也覺得案件蹊蹺,批轉刑部。刑部復令浙江巡撫楊昌浚再審。
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三十日連續兩天,《申報》將此狀全文刊載發表。
那個時候的清朝朝廷,對媒體的報道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此案遂更廣為人知,為天下所關注。
六審,湖州知府錫光使用拖字訣
這次再審,浙江巡撫楊昌浚搞了一個所謂的「異地審案」。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由浙江湖州知府錫光、紹興知府龔同綬、富陽知縣許家德、黃岩知縣陳寶善及杭州總捕廳聯合辦案,在紹興府衙門大堂對案件複審。
結果案件在會審中翻船了,被告畢秀姑翻供,楊乃武翻供,被誣的賣砒霜證人翻供,堂上的問官們這才醒悟過來,撿到了一個燙手山芋。
三堂會審已經審不下去了,主審官湖州知府錫光使用了官場上的秘訣:拖。
這一拖下去,就拖到了第二年年初,同治皇帝駕崩,光緒皇帝即位。
七審,紹興知府龔同綬進退兩難
光緒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楊乃武小白菜案重審。原主審官湖州知府錫光已經返回任上,離開了是非之地,案件由紹興知府龔同綬擔任主審官。龔同綬費盡心機審案,無奈案中被告證人死活不認罪,案件陷入僵局。
知府龔同綬等人對這起冤案已經心知肚明,但是巡撫楊昌浚不願意翻案,他們豈敢據實上奏,久久不予定案。
光緒元年四月初,都察院給事中王書瑞向光緒皇帝上了一道奏章,彈劾浙江巡撫主持審理楊乃武小白菜案居心不正,偏聽偏信,存心回護,奉旨複查又推卸責任,案件至今仍懸而未決,應即另外委任大員複審,以昭陛下聖明。
光緒皇帝年幼,慈禧太后垂簾聽政。這道奏章很快就轉入慈禧手裡。
這是身處深宮的慈禧太后第一次知曉此案,不過,她平生辦事果決,最恨官員辦事因循,當即令人草擬懿旨,以光緒諭旨名義頒布:
「此案情節極重,即經葛畢氏(畢秀姑)等供出實情,自應徹底根究,以雪冤誣而成信讞。着派胡瑞瀾提及全案人證卷宗,秉公嚴訊確情,以期水落石出,毋得回護同官,含糊結案,致干咎戾。」
浙江學政(相當於今天主管教育的副省長)胡瑞瀾,被朝廷欽點為楊乃武小白菜案重審欽差大臣。
八審,浙江學政胡瑞瀾雷霆手段
之前餘杭知縣曾經向浙江學政申報革去楊乃武舉人功名,就是胡瑞瀾批准的。這次若將楊乃武翻案,豈不是自打耳光?
胡瑞瀾遂下決心要讓楊乃武永世不得翻身,他一上來就雷霆手段盡出。
而協助辦案的寧波知府邊葆誠更是幫凶,差役將夾棍、鐵鏈、天平架刑具搬上大堂,畢秀姑被大刑逼供六晝夜,鐵鏈陷入膝骨,燒紅的銅絲穿過雙乳,堅不自誣,屢屢昏死過去,甦醒過來就大喊冤枉。
楊乃武熬不過天平架刑罰,萬念俱灰,伏地痛哭:「請大人開出供詞,乃武當照供承認。再也不敢伸冤了,以免受那非常之慘刑,請大人開恩。」堂上差役見狀也動了惻隱之心。
胡瑞瀾向朝廷奏報,維持原判,葛畢氏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
第八審判決消息傳出,舉國譁然。關注楊乃武案已經兩年多的《申報》,在刊登胡瑞瀾複審定案的消息時,用了這樣八個字的大標題:「乃武歸天,斯文掃地」,諷刺朝廷官官相護,維持錯判。
此時,我們還不得不再次提到近代上海的報紙《申報》。
《申報》剛開始是作為奇聞異事報道的,不過很快開始質疑這起案件,提出了幾大疑點。
從1874年1月6日,到1877年5月7日,3年多的時間,《申報》共發表了44條消息、18篇論說,8則評語按語、15篇諭折、1份狀子和1則廣告,對此案投入的力度不可謂不大。
於是,那些有良知的士人,尤其是浙江士人,憤怒了,光緒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八名浙江籍京官聯名向都察院遞送公呈,三十多名浙江士子聯名給朝廷上書,為楊乃武鳴冤,不僅控告地方官員官官相護,徇私枉法,草菅人命,還極力要求此案應移交京城審理。
帝師夏同善(浙江籍)和翁同龢(江蘇籍)見輿論難平,不得不向再次向慈禧太后稟報此案,並懇請將楊乃武和畢秀姑押往京城,進行終審。
浙江籍的光緒皇帝老師、毓慶宮授讀夏同善更是直言:「此案如果不究明實情,浙江將無一人讀書上進。」
九審,刑部開棺驗屍,真相大白
慈禧太后已經意識到用人不察,而且此案在浙江已經無法公正查下去了,遂下旨將案件交由刑部直接審理。恭親王奕訢向慈禧太后推薦旗人皂保為刑部尚書,親審此案。
皂保第一審,提問餘杭縣仵作,就審明了是餘杭知縣門丁沈彩泉威逼仵作驗屍報成砒霜之毒,知縣劉錫彤提筆將「口鼻流血」塗改為「七竅流血」;查明了知縣劉錫彤威逼商人錢寶生承認賣砒霜給楊乃武。
光緒二年十二月初九,刑部在京城海會寺開館驗屍,現場觀眾人山人海。刑部仵作取出葛品連屍骨,骨節處皆呈潔白之色,絲毫沒有砒霜中毒跡象。至此案情真相大白,現場的餘杭知縣劉錫彤長跪不起,不停地叩頭。
在楊乃武小白菜案中瀆職官員140餘人,一一受到處分。餘杭知縣劉錫彤發配黑龍江做苦力贖罪,浙江巡撫楊昌浚、杭州知府陳魯、寧波知府邊葆誠、嘉興知縣羅子松候、候補知縣鄭錫滜等一應官員即行革職。浙江學政胡瑞瀾革職,永不復用。
楊乃武出獄後,在家鄉以種桑養蠶為業。1915年,楊乃武病死於刑傷復發。
畢秀姑回餘杭後,在縣城南門外准堤庵出家為尼。1930年圓寂,葬於餘杭東門外文昌閣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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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新浪網站
- ↑ 清未四大案件 之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究竟為何上百號官員被革職,今日頭條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