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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爾都統

察哈爾部是蒙古大汗的直屬部落,在蒙古族歷史上占有極為重要地位。察哈爾地區是指清代察哈爾八旗四牧群遊牧之所,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烏蘭察布市大部、錫林郭勒盟南部及河北省西北部地區。該地區正好連接內蒙古東西部地區,同時又位於內地通往蒙古高原的必經之地,所以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

基本信息

名稱 察哈爾都統 朝代 清朝初設
性質 蒙古大汗的直屬部落 治所 在今張家口

簡介

察哈爾都統,清朝初設,管轄察哈爾八旗、四牧群,治所在今張家口。

沿革

蒙古是滿洲穩固統治的親密夥伴,康熙十三年(1674年)就曾調"蒙古兵從張家口入塞南征" ,協助朝廷平定三藩之亂。但並非所有蒙古王公扎薩克都安心歸附滿洲,故在清廷八旗兵丁調往西南之際,察哈爾蒙古在東北義州舊地發動叛亂。撤銷其八旗扎薩克,仿滿洲八旗建制,分左右兩翼,每翼各四旗,設立總管管轄之。總管由滿洲、蒙古擔任。康熙帝平定察哈爾叛亂後,移其部眾的絕大部分遊牧於宣化、大同邊外。此後,察哈爾蒙古成為內屬蒙古,"總隸於理藩院典屬司。此八旗在蒙古四十九旗外,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 ,對屬民和土地都喪失了自主支配權。

察哈爾部被清朝征服後,初編為八個札薩克旗。康熙年間"布爾尼反清"事件之後,察哈爾部八個札薩克旗按滿洲八旗建制編為總管制八旗。重新組合的察哈爾八旗為內屬蒙古,亦稱遊牧八旗,是軍政合一組織。他上不設盟,各旗也不設世襲扎薩克(王公),歸清朝政府理藩院管理。旗的最高長官是總管,由清政府直接任命,任期3年,有的可以連任。清政府有權直接徵調旗內的土地、馬匹、使用旗內牧場。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一月,清廷始設察哈爾都統,統轄察哈爾八旗、四牧群,總領旗兵,而不理政事。次年於張家口來遠堡南面建察哈爾都統署。察哈爾都統署置都統一人,副都統一人,駐張家口,掌管察哈爾之軍政及察哈爾八旗遊牧之事。其衙門有筆帖式四人協助辦事。其下有總管、副總管、參領、副參領、驍騎校等官。並設有遊牧處,設理事官八人,分管八旗遊牧之事。

官制

按清朝制度,察哈爾都統是統兵大員,不理行政,口外地方錢糧,旗民訴訟、輯盜,台站經費等事務,另由直隸省口北道所屬口北三廳(張家口理事同知廳、多倫諾爾理事同知廳、獨石口理事同知廳)分別負責。

官名。亦稱"張家口都統"。察哈爾地區最高軍政長官。掌察哈爾一應軍民政務及八旗遊牧之事。康熙十四年(1675) 置遊牧察哈爾八旗,每旗設總管一人領之,並設參領、佐領等職,隸屬於京師八旗蒙古都統。乾隆二十六年(1761)始設察哈爾都統一人,駐張家口,副都統二人(乾隆三十一年裁一人) 駐左右兩翼遊牧邊界。迨光緒初年,所屬察哈爾遊牧八旗設總管八人,參領、副參領各八人,佐領、驍騎校、護軍校各一百二十人,親軍校、捕盜官各八人; 駐防協領三人,佐領、防禦各十人,驍騎校二十人;所屬親軍、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捕盜兵共一萬零八百人。此外,並設滿洲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九人,專管察哈爾八旗遊牧事宜。

歷任察哈爾都統

清代歷任察哈爾都統。從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到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整整150年間,清政府共任命了79人擔任88任察哈爾都統、代都統和署理都統之職。據有關史籍記載,擔任察哈爾都統的情況是:

乾隆年間有:蒿椿、巴爾品、伍格、安泰、烏爾圖納遜、積福、巴祿、常清、保泰、博興10人,12任(烏爾圖納遜先後3次任都統)。

嘉慶年間有:觀明、佛爾鄉額、貢楚克扎布、慶怡、興肇、本智、祥保、成寧、松筠、伊沖阿、慶溥、富蘭12人,13任(貢楚克扎布2次任都統)。

咸豐年間有:恆春、花山太、慶鈞、西凌河、穆隆阿5人,7任(西凌河、慶鈞2次任都統)。

道光年間有:瑚松額、和世泰、博啟圖、福安、凱音布、蘇勒通阿、樂善、賽尚阿、布彥泰、璧昌、鐵麟、祿普、福克精額、武忠額、阿彥泰、裕誠、雙德、賡福19人,21任(鐵麟3次任都統)。

同治年間有:阿克敦布、福興、色爾固善、裕瑞、文盛、杜嘎爾、額勒和布、慶春、奎昌9人,11任(額勒和布、慶春2次任都統或署理都統)。

光緒年間有:瑞聯、春福、穆圖善、景豐、祥亨、謙禧、吉和、永德、紹祺、托倫布、祥麟、芬車、奎順、麟魁、升允、溥頲,松壽、誠勛、溥良、黃懋澄、馮國璋、何宗蓮24人,24任。

辛亥革命後,察哈爾沿襲清朝的總管旗制。民國3年(公元1914年),中華民國政府將察哈爾等蒙古地方改為察哈爾特別區,仍設察哈爾特別區都統,但職權擴大,"都統統轄所部軍隊,管理該管區域內軍政、民政事務"。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