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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明安(?-1774)富察氏,滿洲鑲紅旗人,清朝大臣。初授筆帖式。累遷戶部郎中。乾隆十一年,授廣東惠潮嘉道,歷廣東高廉、糧驛,廣西蒼梧諸道,福建、廣西按察使。二十六年,遷江西布政使。請以南昌同知、通判二員定一員為滿缺,專司翻譯清文。上以江西無駐防滿洲兵,不允。二十八年,命往巴里坤辦事。三十二年,廣東巡撫明山劾富明安官糧驛道浮收倉米,奪官,逮京師鞫治。事白,復官,命署山西布政使。   三十三年,護巡撫。劾雁平道時廷靄縱仆擾民,坐奪官。擢山東巡撫。疏言:「高密百脈湖受五龍河、膠河諸水,夏秋常苦泛溢。請濬引河,引膠河北入膠、萊運河,涸出新地得四百餘頃。」上嘉之。太僕寺少卿范宜賓奏請裁減東省閉壩後驛夫工食,富明安疏言:「水驛夫役終歲在驛,閉壩多在十一月,開壩有早至正月者,中間相距兩月餘,而銅、鉛諸船守凍,尚須守護。節省無多,窒礙轉甚,非政體所宜。」從之。   三十五年,疏言:「小清河行章丘、鄒平、長山、新城、高苑、博興、樂安七縣六百餘里。源出章丘,東至新城、高苑間分支,北為支脈溝;又東至博興分支,南為豫備河。至樂安入淄水歸海。比年湖泊淤塞,春夏水漲,民田常被其害。現就樂安境內挑淤培堤,並疏濬南、北支渠,使支幹通流,建瓴而下。博興、樂安可復膏腴。章丘、鄒平、長山、新城、高苑諸縣附近湖泊涸出,有益於民。民咸原出力興工,毋庸動帑。」諭曰:「有利於民,事在應為,但不可滋弊耳。」   三十六年,又奏:「濟寧西北當運河西岸,受上游曹州境內諸水。以運河勢高,不能泄水入運,遂至間段停積。飭濬舊有五渠,使南匯昭陽湖,並同時修治沂水、涑水、墨河、響水諸渠二十餘處,及運河東岸徒駭、馬頰諸河,泄漲水入海。」上以「知勤民之本」嘉之。三十八年,授閩浙總督,調湖廣。三十九年,京山民嚴金龍父子為亂,捕得置諸法。卒,贈太子太保,諡恭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