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寄售 |
寄售(consignment) 是一種有別於通常的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
它是指由寄售人(委託人或貨主) 先將準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的代銷人(受託人) 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寄售人在當地市場上進行銷售。
貨物售出後,再由代銷人按協議規定的方式與寄售人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方式。
特點
在國際貿易中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後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係,而非買賣關係。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四、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後,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模式
電子元器件的寄售主要有2種模式:
1.庫存商(stockist)按料寄售:
就是庫存商根據物料的價值來選擇性,然後放在倉庫裡面售賣。這種方式優勢在於拓寬了銷售路徑,但是由於門檻高,此模式只對高值物料起作用。
2.交易平台寄售:
交易平台提供的寄售的優勢就在於,交易平台是將物料以平台的身份放在平台網站上,偶爾會有這樣平台會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採購該物料。
此模式的優勢在於,門檻低,且供應商不會受到過多詢價的打擾,由平台直接受理詢價報價。當然像庫存易平台除了寄售以外,其他所有類型的銷售模式,也都提供平台受理詢價報價降低打擾。屬於類寄售模式。
寄售協議
寄售協議規定了有關寄售的條件和具體做法,其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的基本關係
寄售人和代銷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貨物在出售前所有權仍屬寄售人。代銷人應按協議規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貸款,處理爭議等,其中的費用由寄售人承擔。
2、寄售商品的價格
寄售商品價格有三種規定方式:規定最低售價;由代銷人按行情自行定價;由代銷人向寄售人報價,徵得寄售人同意後確定價格,這種做法較為普遍使用。
3、佣金條款
規定佣金的比率,有時還可增加佣金比率增減額的計算。通常佣金由代銷人在貨款中提取。
利弊
優點:
(1)寄售貨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貨物的所有權,有利於隨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於促進成交。
(3)代銷人不負擔風險與費用,一般由寄售人墊資,代銷人不占用資金,可以調動其經營的積極性。
(4)寄售是一種先發運後銷售的現貨買賣方式。一般逐筆成交國際貿易,往往買主對出口方的產品有所了解, 批量成交,遠期交貨。而以寄售方式銷售,可以讓商品在市場上與用戶直接見面。
按需要的數量隨意購買,而且是現貨現買,能抓住銷售時機。所以對於開拓新市場,特別是消費品市場,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
缺點:
(1)出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大。
(2)寄售貨物的貨款回收較緩慢。
(3)出口商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費用。
其一,貨未售出之前發運,售後才能收回貨款,資金負擔較重。
其二,貨物需在寄售地區安排存倉、提貨,代銷人不承擔費用和風險。
其三,萬一代銷人不守協議,比如,不能妥善代管貨物,或是出售後不及時匯回貨款,都將給出口商帶來損失。
其四,如果貨物滯銷,需要運回或轉運其他口岸,出口商將遭受損失。
發展
在此次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寄售行業以其獨特靈活的商業模式為經濟發展作貢獻,受到政策支持。2009年初,商務部出台了《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絡的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推動舊貨流通網絡建設,以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充分挖掘社會閒置資源,滿足不同群眾的消費需要。
2009年9月21日,外商投資的「潤物寄賣」在北京剪彩開業。媒體評價說,外商投資的寄賣店初次試水,標誌着我國舊貨流通行業正受外資青睞的發展趨勢已經初顯端倪。
北京潤物寄賣有限公司由瑞士著名投資機構賽伯華特和香港大江智業國際投資集團共同出資組建,註冊資金500萬美元。據商務部網站介紹,這是北京市最大的寄賣公司,也是國內首家外商投資的寄賣公司。 [1]
參考文獻
- ↑ 中國移動充值卡回收轉讓寄售,亰回收創作者 2022-01-14 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