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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墾荒起科諭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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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墾荒起科諭》是玄燁寫的一篇散文,內容是什麼呢?來了解一下吧。   

原文

自古國家長治久安之模,莫不以足民為首務,必使田野開闢,蓋藏有餘而又取之不盡其力,然後民氣和樂,聿成豐亨豫大之休①。見行墾荒定例,六年起科②。朕思小民拮据開荒,物力艱難,恐催科期迫③,反致失業。朕心深為軫念④。嗣後各省開墾荒地,俱再加寬限,通計十年,方行起科。其所司官員,原有議敘定例⑤,如新任官自圖錄敘⑥,掩襲前功⑦,紛更擾民者⑧,各督撫嚴行稽察⑨,題參治罪⑩。

鑑賞

本文是康熙皇帝於康熙十二年 (1673) 陰曆十月十七日給戶部(主管土地戶口財政) 的諭旨,決定放寬墾荒徵稅的期限,獎勵開荒,發展生產。全文分三層。

第一層,從「史」的角度講明「富民」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首務」。因此,一定要使「田野開闢」,百姓有餘糧余財貯存;徵收有度,不致把百姓的錢糧征光。這樣,百姓才能和悅歡樂,造成富足、順暢、舒適、安定的繁榮局面。這是從理論上說明「寬限墾荒起科」 的必要性。第二層,指出現行墾荒條例規定六年後徵稅的缺點。康熙認為: 百姓墾荒很苦,物力艱難,深恐徵稅期短,反致百姓失去生計產業,不利於發展生產。這是從事實上說明「寬限墾荒起科」的客觀依據。第三層,提出今後「寬限墾荒起科」的新條例: 「通計十年,方行起科。」在執行過程中,管理墾荒的官員按其勞績晉升; 新任官吏,不得竊取、冒認前任功績,否則,必嚴行考核,題參治罪! 規定明確,獎罰分明。

據史載,明末清初戰亂紛繁,全國土地荒蕪,經濟受到很大破壞。康熙當政後,實行獎勵墾荒、與民休息的政策,取得顯著成效。這篇就是康熙發展生產,富民強國的諭旨。作為一代封建帝王,如此愛恤民眾,實為難得! 全文語詞懇切,言簡情深,充分表現了康熙皇帝愛民之深情,強國之決心![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