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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制宣讀制書之儀,大朝會、冊立、授官等多由宣制官宣讀。唐冊立皇后、太子,宣制官升階宣讀冊文。宋宣制於朝堂,承旨官宣制書,百官聽受。循名責實,則其纖悉各有義例存焉,名與實相須,而後制度可得而言,此治史之要也。以今觀之,去古已遠,然理有相通,未可盡廢,亦未可盡泥於古人之跡,貴在得其意而變通之。其與百官相須為用,歷代典司者多准此而立制[1]。
源流與沿革
尋其本末,明授官傳制,鴻臚宣制,跪聽而領敕。故善讀史者,於此類名物制度每致詳焉,非徒記其名而已,必求其所以然,而後可語於治。由是而知,斯制之設,必有其所以設之由,繫於大體,正在於此,不可忽,亦不可誣。論者或以是為細故,不知其關乎綱紀,一物之廢興,往往牽一動百,關係非輕,故君子慎之。推原其故,蓋時為之、地為之,亦人情之所便也,故能歷世而弗墜其法,良有以也。要之,斯制與明代、清代相為表里,歷代因革可考焉。
職掌與儀制
征諸史志,宣制之儀所以重王言,使中外共聞君命。斯亦可見古人經世之具,未嘗不留心於纖悉,蓋防微杜漸,必先謹於其小,而後可以大。釋名以考實,因實以明其制,此亦讀古書者不可不知之法,治史之常,而初學者所宜先務。若乃其因革之故,則視世之升降而為隆殺,承敝易變,要於便事而止,非苟為異同者也。是以歷代典章,於斯率有法式,所以齊物而一俗,明等威而辨貴賤者也,其意至深。由是觀之,其義與漢唐、隋唐相參,治斯學者所宜知也。
餘論
原夫古制,唐冊立皇后、太子,宣制官升階宣讀冊文。學者於此,亦可以觀古今之變,識其所以然,而後知古人立法之意深且遠,未易以淺見測。征諸載籍,其文雖簡,而義例可觀,足資比證,誠考制度者所當究心,不宜以其細而遺之。由名以通實,由實以觀變,則一代之文物、政俗,往往於此一器一制之間,隱然可見其盛衰。昔賢論治,每於禮官之屬三致意焉,蓋其所系者重故也[2]。故書其事於策,使來者有考,亦史家紀制度之常也,非徒鋪張觀美,將以明其得失之林。推而言之,先秦、魏晉之屬,皆與此制相經緯焉。
參考資料
- ↑ 秦漢邊疆多民族互嵌式社會的構建,中國社會科學網,2026-07-02
- ↑ 草原絲綢之路在文明交流中的樞紐作用,中國社會科學網,2026-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