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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鎮舊鎮名。原定陶鎮因政府駐地定陶城而得名,位於菏澤市定陶區中部,東與黃店鎮相接,南鄰冉堌鎮南王店鎮,西與馬集鎮仿山鎮毗鄰,北和杜堂鎮接壤。總面積93.77平方公里,總耕地5471公頃。轄42個行政村、6個社區居委會、168個自然村,2個片村名。總人口10.39萬人(非農業5.69萬人),其中回族4412人,集中住在王洪廟、南關、前馬莊、東楊莊4個居民點,余皆漢族。

該鎮地處黃河沖積平原,地勢平坦,西高東低。土質多沙鹼地。大部適宜種植小麥、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等農作物。西部宜桐糧間作,東部除種有農作物外,還有種植藥材和玫瑰的傳統習慣。 城西有菏曹運河,南北貫穿;城北有定陶新河,東西流經全境;南部南渠河流經大部境域。建有吳河閘和孔書莊、北付莊2座揚水站;鄭莊、曹口村東建有節制閘2座。全鎮有電機井1470眼,有效灌溉面積達5000公頃,旱澇保收面積為3900公頃。[1]

歷史沿革

定陶鎮屬古陶國地。夏屬三鬷國,商屬古曹國。秦置定陶縣。西漢至唐,先後屬濟陰國、郡、縣。宋、金、元屬曹州,明屬濟寧府,定陶為鎮。明洪武四年(1371年),復置定陶縣,並遷縣城於今址。民初為定陶縣城關鎮。1934年稱大同鎮,屬一區(城關區)。1958年4月,撤區並鄉,稱城關鎮。1958年8月成立東風公社,後改稱城關公社。1985年9月稱定陶鎮。定陶鎮歷史悠久,古蹟、名人眾多。

陶丘古城位於定陶縣城西南,為古陶都遺址。《史記?五帝本紀》載:"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太平寰宇記》曰:"河濱在定陶西南十里,即陶丘。"《山東考古錄》記:陶丘是"古陶國,夏三鬷國,周曹國都。"自堯舜至周朝,陶丘均為古城,即今馬集鎮費莊村北200米處。

定陶故城位於今縣城西北定陶鎮塔坡劉莊與李線莊之間。周敬王姬三十三年(前487年),宋滅曹國,設陶郡,治陶城。該城居濟水與菏水交匯處,水陸交通十分發達。自春秋末至西漢400多年間,曾是中原地區商業貿易和水陸交通中心,為"天下之中"的一流都會。宋代漕運再興,定陶治廣濟軍。定陶故城於元文宗至順二年(1331年)被黃水淹沒。1818年間,該城除為縣治外,屢以國、郡、軍等治所。

定陶鎮曾是商祖范蠡的居住地。范蠡助越滅吳後,"以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史記?貨殖列傳》)。棄官輾轉至陶定居,經商致富,"十九年間三致千金",改名"陶朱公","言富者,皆稱陶朱公",被後世譽為商祖。范蠡卒後葬於定陶,今境內有陶朱公墓、陶朱公廟、范蠡湖、馬場等古蹟可尋。世代相傳,范蠡是攜西施一同來陶的,他們老夫少妻,安居在白土山下,生兒育女,鑿池養魚,植桑養蠶,牧馬餵雞,過着自由歡快、安逸舒適的生活。周貞定王九年(前460年),范蠡總結民間養魚經驗,結合實踐,寫出了《養魚經》,對後世養魚業影響巨大。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給予了高度評價。

定陶地處中原腹地,水陸交通便利,經濟發達,士民殷實,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尚書?大傳》曰:"夏師敗績,湯從之,遂伐三鬷。"《漢書》曰:"湯伐三鬷,更其國曰曹","桀載寶而行,奔於三鬷"。在春秋中晚期200年間,曹國國君昏聵無能,國力衰弱,先後十餘次遭到入侵,周敬王三十三年(前487年)國滅。秦末,項羽、劉邦多次與秦軍章邯部在此決戰,項羽叔父項梁即戰死於此,當地今存項梁墓。東漢末年,曹操在定陶大敗呂布,逼呂布東奔劉備。此後1000餘年,每逢改朝換代,這裡都是必戰之地,千年商都,於是繁華不再。元、明以後,更是戰亂頻仍。清順治五年(1648年),李化鯨農民軍攻占定陶,殺官吏士商數十。嘉慶十八年(1813年),乾卦教民攻破縣城,殺官兵500餘人。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定陶、菏澤、鄆城等地捻軍2000餘人聯合圍攻定陶城。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劉伯承、鄧小平、楊得志等都曾率部在這裡與日、偽、頑和國民黨軍進行過多次慘烈的戰鬥。

梁王台位於縣城東北3公里,乃漢初梁王彭越的點將台。秦朝末年,昌邑(今屬巨野)人彭越曾在定陶、巨野、金鄉一帶聚眾起兵,反抗暴秦。他初事項羽,後歸劉邦。在反秦伐楚中,屢立奇功。項羽烏江自刎後,劉邦封他為梁王,建梁國,都定陶。劉邦稱帝後,怕有功王侯反叛,大肆誅戮異姓王。呂后在害死韓信後不久,又誣彭越謀反,劉邦將他殺害,並夷滅三族。為了威懾其他王侯,劉邦下令將彭越的屍體剁成肉塊,煮成肉醬,讓諸王分食。後人對彭越的這種悲慘遭遇深表同情,就在他的點將台上建殿立碑,以示悼念。梁王台周圍低洼潮濕,早晨遠望台上,白氣茫茫,似霧環繞,因有梁王被害,冤魂不散的傳說。

項梁墓位於縣城東北2公里的堌堆劉莊村南。項梁,秦末戰爭中著名反秦將領,楚名將項燕之子,霸王項羽之叔父。項梁曾因殺人而避居吳中(今江蘇蘇州)。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陳涉揭竿起義,項梁、項羽斬會稽(今浙江紹興)郡守,舉兵響應。項梁借楚將聲威,節制起義軍各部聯合反秦。他自號武信君,在定陶、東阿一帶屢破秦軍。由於連打勝仗,項梁開始驕傲輕敵,秦將章邯乘機來攻。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九月,項梁與秦軍大戰於定陶,兵敗身死,就地埋葬。

清末,定陶鎮為城關鎮,1934年改為城關區,下設一鎮(大同鎮)19鄉。

1948年8月建立區鄉政權,成立第一區,又叫城關區,轄一個鄉級鎮(城關鎮)和喬樓、孔書莊、李竹匠、吳莊(聯合)、崔莊、王廟、觀堂、東王店等鄉。

1953年成立互助組,後又成立初級社。

1956年相繼成立了高級社。同年小鄉並成大鄉,撤銷第一區,改為城關鎮。將東部的王廟、觀堂和東王店合併為東王店鄉,劃歸黃店區管轄。將原孔書莊鄉的楊莊、王良莊、侯莊、劉大人廟、孔蓮坑等村莊,劃歸仿山區鄧集鄉,將李竹匠鄉的陳河、前邵樓、後邵樓、米莊、喬莊等村莊劃給仿山區的喬樓鄉,將崔莊的前吳河、後吳河、西曹莊、曹官莊和堌堆劉莊劃給仿山區的盛樓鄉。當時城關鎮只轄4個鄉級單位,即城關鎮和西關、南關、東關3個居民委員會。

1958年3月撤區並鄉,城關鎮範圍擴大。由仿山區劃來20個村:盛樓鄉的前吳河、後吳河、西曹莊、曹官莊和堌堆劉莊;張莊寨鄉的付莊、荊莊、晁樓、工廠李莊、姚莊、張河、虎腰李莊、張坑、台莊、秦河、朱莊、董河、李線莊、孫莊和彭莊。同年6月,將南王店鄉的侯樓、景店和曹莊又劃歸城關鎮管轄。

1958年8月成立東風人民公社。不久又改名為城關人民公社。當時轄區範圍,除原城關鎮轄區外,並將原東王店鄉的王廟、觀堂、司集、前楊樓等82個自然村全部劃來;還由原鄧集鄉劃來郜莊、姚莊、張河、朱樓、田樓、王莊和孔蓮坑。當時共轄42個大隊,148個自然村,即今城關鎮和東王店鄉的全部轄區。

1958年11月撤銷定陶縣,將城關人民公社改名為定陶人民公社,隸屬成武縣。公社機關設在定陶城內今縣委會駐地。

1962年1月恢復定陶縣,同時恢復原名城關公社,又隸屬定陶縣。公社駐地移至今縣委會南和平街路西。

1963年6月劃出東半部的王廟、馬店、王莊、羅莊、觀堂、甄王莊、東王店、劉樓、馬紀莊、牛樓、石莊、司集、後楊樓、穆莊、前楊樓、許莊16個大隊,成立東王店人民公社。城關公社還轄27個大隊(其中增設1個市民大隊),86個自然村。

1979年公社機關遷移至城西臨(清)商(丘)公路東側,興華路北300米處。

1982年3月,經省、地批准建鎮,恢復城關鎮並撤銷居民辦事處。

1984年1月撤社建鄉(鎮),仍為城關鎮,並將原37個大隊改為35個行政村,鎮轄區域未變。

1985年9月,經省政府批准改名定陶鎮。

2001年,鄉鎮合併,原東王店鄉整建制劃歸定陶鎮,並將原57個村,8個居委會1個社區合併為南城、東城、西城、北城、城關、建華6個社區居委會。

2007年,全鎮轄42個行政村,6個社區居委會。

2010年,撤銷定陶鎮,設立天中街道、濱河街道辦事處。定陶縣人民政府駐天中街道。

天中街道,轄原定陶鎮的城關、東城、西城、南城4個居委會和李竹匠、孔書莊、魏廟、耿莊、玉皇廟、八大寨、王洪廟、西王樓、吳莊、東王樓、鄭莊、王廟、魏胡同、馬店、羅莊寨、甄王莊、觀堂、鐵渠廟18個行政村,辦事處駐原定陶鎮政府駐地。

濱河街道,轄原定陶鎮的建華、北城、崔莊3個居委會和郜莊、朱樓、田樓、孔蓮坑、孫莊、董河、姚莊、工廠李莊、付莊、吳河、固堆劉莊、石莊、許莊、牛樓、司集、後楊樓、馬紀莊、東王店、劉樓、前楊樓、戚莊、聶莊、李莊23個行政村,辦事處暫駐縣民政局院內。[2]

交通

臨(清)商(丘)、定(陶)碭(山)、定(陶)豐(縣)3條省際公路縱橫交織,貫穿全境;定張(灣)、定鄧(集)、定陳(集)、定孟(海)縣鄉公路,四通八達。程控電話村村通,至2006年底,全鎮裝機總戶數21300戶。

經濟狀況

農業

全鎮以農為主,工業為副,兼有多種經營。農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大豆,其次為穀子、高梁等。經濟作物主要是棉花、瓜菜、食用菌、玫瑰,其他還有蠶桑、生地和芍藥等。建國初期,糧食畝產百餘斤。1979年糧食畝產407斤,較建國初期增長3倍,糧食總產達1804.9萬斤。1984年棉花單產152斤,總產319.4萬斤,比1979年單產、總產分別增長5.08倍和17.46倍。2003年,全鎮糧食作物5408公頃,總產33862噸,單產6261斤;油料作物373公頃,總產1353噸,單產3627公斤;蔬菜2992公頃,總產10825噸。特色產業:冬暖大棚687個,塑料大棚1633個,食用菌大棚1021個。多種經營:藥材37公頃,水果、桑園面積47公頃,年產1230噸。庭院經濟收入41.78萬元。大牲畜存欄量9920頭,豬2.25萬頭,羊5.3萬隻,家畜83萬隻,肉類總產量340.95公斤,奶類總產量30.5公斤。

農機

總動力71190千瓦,農用運輸車1074台,農用機動三輪1035台,大型聯合收割機30台,農用汽車33輛,大中小型拖拉機引田作業機械4623台。其中,農產品加工機械15667千瓦,農用柴油機18378千瓦,電動機11789千瓦,排灌機械14500千瓦。電力提灌面積1.98千公頃,機械提灌面積3.02千頃,建有移動式噴灌、半固定式噴灌面積1.3萬畝。

林業

以喬木為主,主要有榆、柳、春、桑、楊、桐、槐等;灌木有怪柳、白蠟條、紫穗槐等;果樹主要有蘋果、桃、棗、梨、杏等。至2003年底,全鎮林地面積達2.6畝,桐糧間作面積1萬畝,農田林網1萬畝,速生豐產林600畝,經濟林500畝,苗木花卉基地2400畝,建設京九鐵路綠色通道工程13.1公里,畝效益5000元以上。

工業 近兩年得到快速發展,現擁有機械製造、醫藥化工、裘皮製革、地毯、紡織、刺繡、彩印、發業、建築、運輸、窯廠、油料、麵粉加工等30多個行業門類、200多種產品。其中,南關、東關、王洪廟、北關等集體及個體工副業較為發達。南關生產的裘皮衣銷往俄羅斯、東南亞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北關聶家剪刀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系省命名的名牌產品,年總產量紅20萬把,遠銷冀、魯、豫、皖、內蒙古等地。對外開放型經濟成為定陶鎮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全鎮出口創匯企業13家,已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穩固的經貿關係,年出口創匯可達1000萬美元。

招商引資、民營經濟

至2003年,全鎮共與外商達成合作協議110多項,累計實際利用外資4.3億元,新增社會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投資新上山東魯花、藝達過億元項目2個,新上力邦、濟鋼、龍飛等1000萬元以上項目16個,500萬元以上項目近20家,投資5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168家,個體工商戶3000餘戶,安置社會閒散人員16800多人。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2003年,全鎮GTP達到6.7億元,民營經濟實現銷售收入5.3億元,入庫稅金占地方財政收入的90%以上。財政收入實現1972.4萬元,其中工商稅收由1999年的400萬元,增長到1576.6萬元,四年增長四倍還多,成功實現了經濟大鎮向經濟強鎮、財政窮鎮向財政富鎮的跨越。[3]

社會進步

建國前僅有4處高級小學,初級小學5處,初級中學1處,學生千餘人。1984年,全鎮有小學校34處,初中5處,在校學生7829人,學生總數比建國前增加12倍。2003年,農村中小學合校並點後,全鎮設農村教學點16處,鎮中2個,教學班262個,在校學生12573人,在校專職教師781人。鎮一中、二中、北關、牛樓、鐵渠廟五處小學,安裝微機156台,14處中小學被評為市級規範化小學。

建國前城內僅有私人藥房3個。1984年,定陶鎮除有縣醫院、縣防疫站、縣保健站等衛生單位外,定陶鎮有中西醫結合的醫院1處,中西醫務人員67人,病床8張。有村辦衛生所24處,農村醫生52人,農村衛生員281人。2004年,該鎮有中西醫結合醫院2處,中西醫人員95人,病床43張,村級衛生所45處,農村醫師62人,農村衛生人員320人,遍布每個自然村。在醫術和規模各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千年古城積累了豐厚的商業文化。定陶鎮南城社區生產的裘皮服裝暢銷德、法、美、日、俄羅斯及東南亞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北城社區聶莊生產的聶家槽口剪刀,創於明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具有刀口鋒利,強度大,能吃厚,美觀大方,經久耐用等特點,暢銷冀魯豫皖津等省市。張菜園生產的千層底圓鞋、明上皮條毛底布鞋等,純手工製做,做工精細,美觀大方,穿着舒適,透氣性強,不走型,耐摩擦,底平而不板,幫平而不折,口滑而不毛,暢銷北京、上海、天津、佳木斯等大城市。名吃有戚家火燒、房家燒雞、孟家元宵、南城清真點心、"慌忙星"水煎包、清真紅燒羊頭、羊羔肉等。[3]

主要產品

定陶鎮是原定陶縣轄鎮,縣府駐地。位於縣境中部,面積97.4平方公里,人口7.84萬轄城關、東關、王洪廟等46個行政村(居委會)。京九鐵路、臨商公路境內南北穿過,與東西走向的定碭、東豐公路,構成"開"形交匯框架。交通便利,地理環境優越,勞動力、畜牧資源豐富。農業以種植業和畜牧養殖業為主。工業以建築、運輸、化工、紡織、機械製造、彩印、醫療器械、服裝、畜產品加工為主。

發展

為擴大對外開放、招商引資,鎮黨委、政府按照"鎮外都是外"發展思路,本着"欲取先予"的原則,制定了寬鬆的優惠政策。①對外來投資10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10年以上的,鎮政府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5-10年,協助建設廠房、院落,並允許試營業一年,試營業期間不收各種地方稅費。②對凡在臨商路東側和"京九"鐵路定陶站東兩個開發區內投資新辦工業企業,前5年上繳的地方稅全征全獎,第6-10年按50%獎勵;外商興辦的出口企業,在地方稅收獎勵期滿後,凡當年產品出口比例達到50%以上的,按上交地方稅額的%50獎勵給企業。③投資興建項目,建設期間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鎮內部分全免;國家、省、市、縣規定的收費項目按下限徵收。④對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外來投資企業,一律掛牌保護。以經鎮政府批准,分管領導簽字,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進企業檢查、收費、審計、罰款、集資。⑤未經開發區管理辦公室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准到外來投資企業從事裝卸、搬運、建築活動,對強裝強卸,強攬工程,強買強賣的,一律嚴厲打擊。⑥對投資額較大,或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實行更大優惠的政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