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邵亢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宋史·邵亢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范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
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御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內患則不然,系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提點開封縣鎮公事。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改度支判官。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從之。召對群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擢同修起居注。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簾.之議。」御史吳申即論之。帝知其妄,置不問。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閱之。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於須臾,正當爾。初雖煩,後乃省也。」籍里閭惡少年與吏之停職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斗訟為之衰止。拜樞密副使。亢在樞密逾年,引.疾.辭。薨,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諡曰安簡。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七十六》)
譯文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從小聰敏勤奮過人,十歲時就每天讀書五千字。詩作風格豪放,鄉村先生們見了都很驚奇他的不凡。兩次在開封應試,應當算第一名,由於所寫的賦沒有押准韻,沒有錄取。范仲淹很推崇他的出眾才華。當時沒有功名而被宣召的有十四人,在崇政殿考試,只有邵亢達到了要求,被任命為建康軍節度推官。有人說邵亢的答卷字數太少,不合規範,只因宰相張士遜與他有姻親關係,他才參加了預選,於是取消了資格。然而張士遜的媳婦僅與邵亢同姓而已,並非一家。士遜不肯出面說話,邵亢也不自辯。皇上在秘閣測試他後,授職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為知州,具體事務都交付邵亢辦。民間賦稅原先要運往陳、蔡,轉運使想讓老百姓折成錢後再交,而且想多征一些。邵亢說「:老百姓要將糧米送到異地交納,所消耗的人力財力太多了。目前每年水災旱災,還要加征,這怎麼可以呢?」轉運使才放棄了企圖。
入朝任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張貴妃死,皇上命令修園陵,禁止京城一個月的娛樂活動,邵亢屢次上書反對,才停罷。仁宗未立太子,邵亢說「:國家的外患在邊疆地區,但駕馭的方式很簡單,不過是牽制而不絕交而已。內患則不然,關係到國家的安危,不可不早定。」被任命為提點開封縣鎮公事。常常有縱火的人,一旦不能被抓獲,主管官吏就會(因此)獲罪,百姓中有的人自焚其家來中傷陷害與他有仇官吏。邵亢請求修改法律,要求只要火災沒有禍及鄰居的,即使沒查出縱火犯,也可不追究主管官吏。又調任府推官,再改任度支判官。遼國派使者來祝賀乾元節,還未到,仁宗死。
大臣們有些認為應通知使者返回,有些認為應等使者到京城後再告訴使者,請他回去。邵亢請求讓使者將賀書送到仁宗的棺材前,使使者拜見新君主。大家聽從了邵亢的建議。在群玉殿與皇上答對時,英宗考他世事,並稱讚說:「你真是國家的優異人才啊!」升任同修起居注。神宗(即原先的潁王)即位後,改任龍圖閣直學士。有人攻擊他說:「英宗病重時,邵亢曾建議英宗死後由皇后垂簾聽政。」御史吳申以此為據議論邵亢。神宗知道這是誣衊,不予理睬。當時待制以上是帥、守,每當調任他官,也能保留他的官、俸。邵亢請求對於任帥、守等官未滿兩年的不得推恩於子弟。升為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邵亢處事作風嚴謹,吏員送來的案牘,都反覆研究,別人認為羅嗦,他說「:須臾之間就要判斷出訴訟各方的是非曲直,理應認真。剛開始是很煩,如判斷不錯,以後就省事了。」 登記鄉裡間的不良青少年和被開除停職的官吏,一旦他們有侵犯傷害的舉動,就都以放逐的方式處罰他們,京城腳下的爭鬥與訴訟就因此衰減消失了。拜為樞密副使。邵亢在樞密幹了一年多,藉口生病辭職。死時六十一歲。追封為吏部尚書,在其家鄉賜給他房宅。諡號「安簡」。 [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