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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范成大傳

宋史·范成大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目錄

原文

范成大,字至能,吳郡人。紹興二十四年,擢進士第。隆興元年,累遷著作佐郎,除吏部郎官,言者論其超躐,罷。起知處州。處民以爭役囂訟,成大為創義役,隨家貧富輸金買田,助當役者,甲乙輪第至二十年,民便之。其後入奏,言及此,詔頒其法於諸路。處多山田,梁天監中作通濟堰溉田二十萬畝堰歲久壞成大訪故跡迭石築防置堤閘四十九所立水則上中下溉灌有序民食其利。隆興再講和,失定受書之禮[注],上嘗悔之。遷成大起居郎,假資政殿大學士,充金祈請國信使。國書專求陵寢。上面諭受書事,成大乞並載書中,不從。至燕山,密草奏,具言受書式,懷之入。

初進國書,詞氣慷慨,金君臣方傾聽,成大忽奏曰:「兩朝既為叔侄,而受書禮未稱,臣有疏。」搢笏出之。金主大駭,曰:「此豈獻書處耶?」左右以笏標起之,成大屹不動,必欲書達。既而歸館所,金主遣伴使宣旨取奏。成大之未起也,金庭紛然,太子欲殺成大,越王止之,竟得全節而歸。知靜江府。廣西窘匱,專藉鹽利,漕臣盡取之,於是屬邑有增價抑配之敝,詔復行鈔鹽,漕司拘鈔錢均給所部,而錢不時至,成大入境,曰:「利害有大於此乎?」奏疏謂:「能裁抑漕司強取之數,以寬郡縣,則科抑可禁。」上從之。數年,廣州鹽商上書,乞復令客販,宰相可其說,大出銀錢助之。人多以為非,下有司議,卒不易成大說。除四川制置使,凡人才可用者,悉致幕下,用所長,不拘小節,其傑然者露章薦之,往往顯於朝,位至二府。除端明殿學士,尋帥金陵。會歲旱,奏移軍儲米二十萬振饑民,減租米五萬。紹熙三年,加大學士。四年薨。成大素有文名,尤工於詩。自號石湖,有《石湖集》行於世。 (節選自《宋史·范成大傳》) [注]繼「紹興和議」(1141)後,隆興二年(1164年)宋金再訂和約,改「君臣之國」為「叔侄之國」,宋遞交金國文書改「奉表」為「國書」,卻沒有改「受書之禮」(宋國起立受金國書)。

譯文

范成大字至能,吳郡人。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范成大登進士第。隆興元年,成大連續升遷至著作佐郎,被授予吏部郎官,諫官指責他越級升職,隨即被罷免。任處州知州。處州百姓常常因為官府差役的事情而引發官司爭端。范成大為處州道創義役法。(規定)各家按貧富輸錢買田,(用所收田谷)來資助服役的人家,民戶按次序輪流支付,甲乙輪流可以排序到二十年,百姓為之稱便。處州大多是山田,南朝蕭梁天監年間始建通濟堰,灌溉水田二十多萬畝,但是,通濟堰因年久失修,多有破敗。范成大親自踏勘堰址,通過疊石築防,設置四十九道閘,在堰的上中下游設立用水法則,灌溉有序,百姓獲得很大利益。宋金隆興再次和議時,朝廷忘了議定受書的禮儀,皇上曾為此感到後悔。(朝廷)任命范成大為起居郎、代理資政殿大學士,充任祈請國信使,向金索求北宋諸帝陵寢之地。皇上當面對范成大講了接受國書的儀式的事情,范成大請求一併寫入國書中,皇帝不許。

到燕山後,范成大秘密地草擬奏章,具體論述接受國書的儀式,把它放入懷中。范成大首次呈進國書,言詞慷慨,金朝君臣正認真傾聽時,范成大忽然上奏道:「兩朝已經結為叔侄關係,而受書禮儀沒有確定,我這裡有奏章。」於是把插在腰上的手板拿出。金世宗完顏雍大吃一驚,說:「這難道是獻國書的地方?」金朝群臣用手板擊他要他起來,范成大一直跪立不動,一定要把國書送上。不久,回到住所,完顏雍派伴使宣旨聽候處理。范成大一直跪立着要獻上國書的時候,金朝廷上議論紛紛,太子想殺死范成大,經越王阻止才作罷,范成大終得保全氣節而歸。

乾道七年(1171年),范成大出知靜江府。當時,廣西貧乏,專靠鹽利,漕臣又把鹽利全部取走,於是所屬縣邑有增加鹽價抑配賣給百姓的弊病,朝廷下詔恢復鈔鹽,漕司拘留鈔錢平均分給所屬各部,但錢沒按時到。范成大到廣西後,說:「有比這更至關重要的危害嗎?」他上疏說:「可以強制減去漕司強取的數目,來讓各郡縣財政寬裕,那麼科賣抑配可以被禁止。」皇上採納了他的意見。幾年後,廣州鹽商上書,乞求恢復客商販鹽,宰相同意他們的意見,拿出大量的銀錢幫助他們。人們多認為不好,(皇帝)下發(這個意見)給官吏們討論,最終沒能改變范成大的方法。淳熙二年(1175年),范成大受任四川制置使。凡是可用的人才,范成大全部招到幕下,用其所長,不拘於小節,對於那些優秀的英才,范成大就上書推薦,被推薦的人往往揚名於朝廷,(甚至能夠)官至二府。後被任命為端明殿學士,不久到金陵主政。正趕上天大旱,范成大奏請朝廷挪用軍用儲備二十萬賑濟饑民,減租米五萬石。紹熙三年,加大學士。紹熙四年去世。范成大平素有文名,尤其擅長詩歌。自號石湖,有《石湖集》流傳於世。[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