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程戡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宋史·程戡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
程戡,字勝之,許州陽翟人。少力學,舉進士甲科,補涇州觀察推官,再遷秘書丞、通判許州。曹利用貶,戡以利用婿降通判蘄州。徙虔州,州人有殺母,暮夜置屍仇人之門,以誣仇者。獄已具,戡獨辨之,正其罪。
寶元初,忻、代地震,壞城郭、廬舍,死傷甚眾,命戡安撫,頗以便宜從事。擢天章閣待制,陝西有保毅軍,人苦其役。戡奏曰:「保毅在鄉兵外,不黥而有籍,所以佐邊備也。已隸保捷兵①,而保毅籍如故,州縣以供力役,率困憊,至破析財產售田者,猶數戶出一夫,民不勝苦。」因詔私役保毅者坐之。
戡坐嘗保任貝州張得一,得一伏誅,奪職出知鳳翔府,尋徙河中。契丹使過,稱疾,求着帽見,戡使謂曰:「有疾,可毋相見,見當如禮。」使者語屈,冠而見。 英宗即位,以安武軍節度使留再任。初,覃恩,蕃官例不序遷。至是,用戡奏始皆得遷。延州城,雉堞②頗卑小。敵登九州台,則下瞰城中。戡調兵夫大增築之。橫山酋豪③怨諒祚④,欲率其屬叛,取靈、夏,以求兵為援。戡言:「豺虎非自相搏,則未易取也;癰疽非其自潰,則未易攻也。諒祚久悖慢,宜乘此許之,所謂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利也。」
言者請選大臣帥永興,屯重兵以制五路。戡以為「四路距永興皆十數驛,設有警,使聽節制,則不及事矣。且關中財賦不贍,宿軍多,何以給之?」
治平初,命宦官王昭明等領四路蕃部事。戡曰:「蕃部所以亡去,苦邊吏苛暴,為西人誘略爾。今昭明等徒能呼召首領,犒以牛酒,恐未足以結其心也。宜更置路分鈐轄、都監,各部一將兵,兼沿邊巡檢使,無復專蕃部事。」從其奏。夏人遣使入貢,僭漢官移文於州,稱其國中官曰樞密。戡止令稱使副不以官,稱樞密曰「領廬」,方許之。
戡告老章累上,終弗聽,遣使以手詔問勞,賜茶藥、黃金,乃再上章曰:「臣老疾劇矣,高奴屯勁兵為要地,豈養病所耶?」召還,道卒。 (選自《宋史·程戡傳》) 【注】:①保捷兵:禁軍。②堞:城上如齒狀的矮牆。③酋豪:部落的首領。④諒祚:西夏皇帝。
譯文
程戡,字勝之,北宋許州陽翟(河南禹縣)人,少年時勤奮讀書,天禧年間中了進士,及第甲科。被朝廷增補為涇州觀察推官,兩次遷升做了秘書丞、許州的 通判。曹利用被貶,程戡因為是曹利用的女婿被降職為蘄州通判。調職到虔州,虔州人有殺害母親,在晚上將屍體放在仇人的門前,來污衊仇人。案件已經備辦,只 有程戡辨別了這個案件,公正地定了那人的罪。
寶元初年,忻、代發生地震,城郭、廬舍被毀壞,死傷的人很多,皇上命程戡安撫,可以因利乘便,見機行事,處理事務。被提拔為天章閣待制,陝西有保毅 軍,人們為那兵役而苦惱。程戡上奏說:「保毅在鄉兵外,沒有在臉上刺字塗黑做記號但是有登記,是用來幫助邊備的。已經隸屬于禁軍,而保毅上的名冊像原來一 樣,州縣又來要求供給力役,(百姓)都睏乏疲憊,到了破析財產賣田的地步,還要幾戶出一個人,百姓不能承受痛苦。」於是下詔私役保毅的人給他定罪。
程戡因為曾經保薦貝州張得一而獲罪,張得一被處死,改變職位離京主持鳳翔府,不久調職河中。契丹使者拜訪,程戡稱病,使者請求戴便帽見,程戡派人說:「有病,可以不見我,見應當按禮儀。」使者語屈,使者戴着官帽來見。
英宗即位,程戡憑安武軍節度使留任。當初,(英宗)廣施恩澤,蕃坊的長官按慣例不按等級次第升遷。到這時,因為程戡上奏才都能夠升遷。延州城,城牆 很小。敵人登上九州台,就能向下俯瞰城中。程戡抽調兵夫修築增高。橫山部落首領怨恨諒祚,想要率領他的部屬叛亂,攻取靈、夏,來求兵作為後援。程戡說: 「豺虎不是自相搏擊,就不容易獵取;癰疽不是它自己潰爛,就不容易治療。諒祚早就背理傲慢,應當趁此機會答應他,所說的用蠻夷攻打蠻夷,這對中原地區是有 利的啊。」
有人建議推選大臣帥永興,屯集重兵來控制五路。程戡認為「四路距永興都是十幾個驛站,如果有緊急的情況,讓(他們)聽節制,那麼來不及了。況且關中財貨賦稅不富足,駐軍多,用什麼來供給他們?」
治平初年,命宦官王昭明等領四路蕃部事。程戡說:「蕃部逃跑離開的原因,是苦於邊吏苛刻暴虐,被西人誘騙掠奪罷了。現在昭明等只能召 集首領,用牛酒犒勞,恐怕不足夠用來聯結他們的心。應當重新設置路,分鈐轄、都監,各指揮一支部隊,兼沿邊巡檢使,不要再專管蕃部的事。」皇上聽從了他的 建議。夏人派使者來進貢,超越漢官移文到州,稱他國中的官為樞密。程戡只讓稱使副不用官相稱,稱樞密「領廬」,才答應他們。
程戡告老奏章多次呈上,皇上最終不聽,派使者用手詔慰問,賞賜給茶藥、黃金,程戡於是再上章說:「我年老病重了,高奴囤積重兵是重要的地方,難道是養病的處所嗎?」皇上下詔讓其還鄉,程戡在路上去世。[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