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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洪彥升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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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洪彥升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

洪彥升字仲達,饒州樂平人。 登第調常熟尉奉母之官既至前尉欲申期三月以規薦而中分奉入彥升處僧舍卻奉不納如約始交印歷郴州判官,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彥升嘗辟廣西經略府,或稱其才,擢提舉常平。御史中丞石公弼薦新提舉廣西學事幸義可御史,及陛辭,適與同日,徽宗兩留之,遂為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彥升孤立,任言責閱五年,論:「蔡京再居元宰,假紹述之名,一切更張,敗壞先朝法度,朋奸誤國,公私困弊。既已上印,而偃蹇都城,上憑眷顧之恩.中懷跋扈之志。願早賜英斷,遣之出京。「何執中緣潛邸之舊,德薄位尊, 當軸處中,殊不事事,見利忘義,唯貨殖是圖。願解其機政,以全晚節。」「呂惠卿與張懷素厚善,序其所注《般若心經》云:『我遇公為黃石之師。』且張良師黃石之策,為漢祖定天下,惠卿安得輒以為比?「他如鄧洵仁、蔡疑、劉拯、李孝稱、許光凝、許幾、盛辛、李弓惠、任熙明之流,皆條摭其過,一不為回隱。

右僕射張商英與給事中劉嗣明爭曲直,事下御史。彥升蔽罪商英,商英去。又累疏抨郭天信以談命進用,交結竄斥;因請禁士大夫毋語命術,毋習釋教。先是,詔諸道監司具法令未備,若未便於民者,久而弗上。彥升言:「 吏狃於勢,隨時俯仰,不能上承德音,因緣為奸者眾。有因追科而欲害熙寧佞保伍之法,因身丁而故搖崇寧學校之政,省事原情,當有勸沮。宜遣官編匯,辨其邪正,以行賞罰。」皆從之。遷給事中。嘗謁告一日,而張商英復官之旨經門下,言者以為顧避封駁,出知滁州。尋加右文殿修撰,進徽猷閣待制,知吉州。久之,知潭州,未行,卒,年六十三。贈太中大夫。 (節選自《宋史·洪彥升傳》)

譯文

洪彥升字仲達,饒州樂平人。 應試得中,調任(他)為常熟縣尉。他帶着母親去赴任,到了之後,前任縣尉想延長三個月的時間以求舉薦,並且將俸祿均分(給洪彥升)。洪彥升住在寺院裡,但沒有接受(前任縣尉)所給的俸祿,約定的期限已到,(前任縣尉)才移交官印。(洪彥升後來又)擔任郴州判官,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洪彥升曾經被徵召到廣西經略府,有人稱讚他的才能,提拔他為提舉常平。御史中丞石公弼推薦剛提舉廣西學事的幸義充任御史,等到(幸義)向皇上辭別時,正好與洪彥升是同一天,宋徽宗就把他們兩個留下來了,於是就授任洪彥升為監察御史,後來升任殿中侍御史。洪彥升孤立無助,擔任進言的官吏經歷了五年時間,(曾經)論述說:「蔡京又一次居於宰相的位置,假借紹述的名義,把一切都加以更改,敗壞先朝的法令制度,與其他奸臣結黨危害國家,(造成)公私兩方面困頓疲憊。既然已經辭官退職,卻在都城裡驕橫傲慢,憑藉皇上(對他的)照顧恩寵,心中懷有專橫暴戾的想法。但願(皇上)早早賜予英明的判決,把他打發出京城。」「何執中因為有與皇上未即位前的情誼,德行不淳厚而地位尊貴。 官居要職,卻不做事,看見利益就忘了大義,只把財貨當作要謀取的東西。但願解除他的樞機政務,來保全他的晚節。」

「呂惠卿和張懷素交情深厚,為張懷素所注釋的《般若心經》作序說:『我對待您就像黃石之師一樣。』況且張良學習黃石的用兵之策,為漢高祖平定天下,呂惠卿怎麼就能把自己和他相比?」其他像鄧洵仁、蔡疑、劉拯、李孝稱、許光凝、許幾、盛章、李穗、任熙明等人,都被逐條列出他們的過錯,全都不替他們迴避隱瞞。右僕射張商英和給事中劉嗣明爭論是非善惡,這件事被下移給御史洪彥升。洪彥升判張商英有罪,張商英被罷免。洪彥升又多次上疏抨擊郭天信憑藉談論命相被提拔任用,交結同黨貶逐他人;於是請求禁止士大夫再談論命相之術,也不要研習佛教。在這之前,朝廷詔令各路監司陳述法令不完備的地方,如果是對百姓不方便的,時間長的就不必上報。

洪彥升說:「 官員們對情勢習以為常,順應時勢應付周旋,不能秉承朝廷旨意,趁機做奸詐之事的人很多。有趁着催征賦稅而想損害熙寧時保伍之法的,有通過人口而故意動搖崇寧時學校政策的,探求事情的原委,應當有所規勸和阻止。應該派遣官員分類匯編,辨別其中的邪惡與正直,來給予獎賞、處罰。」(皇上)聽取了他的意見。(後來)升任給事中。曾經請假一天,而張商英恢復官職的聖旨經過門下省,談論此事的人認為他不過是為了避開封還詔令,後來他被調出京城管理滁州。不久加任右丈殿修撰,任徽猷閣待制,管理吉州。很久之後,又管理潭州,沒有去,去世,享年六十三歲。追贈太中大夫。 [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