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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學農(1949年8月8日-),中國山東省蓬萊縣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馬列主義專業,工學碩士。197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人物履歷

1983年11月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

1986年11月後北京市飯店聯合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3年2月任北京市副市長;

1996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8年1月北京市副市長;

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委員;

1998年12月第八屆中共北京市委常委;

2002年5月第九屆中共北京市委常委;

2002年12月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

2003年1月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3年4月20日因SARS風暴,中共中央決定免去北京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1]

2003年4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孟學農辭去北京市市長職務的請求。

2003年9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部長級)、黨組副書記;

2007年7月任山西省委副書記;

2007年8月任山西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07年9月山西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理省長(分工: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監察、審計工作。);

2008年1月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8年9月因山西省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2],被免去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引咎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

2010年1月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

2012年8月兼任中央直屬機關黨校校長;中共十六屆中央委員,十七屆中央委員,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原九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十一屆人大代表

2013年3月任十二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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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