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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文登)峰山公園

峰山森林公園位於威海市文登區文山東路以北、香水東路以南、西起城北公園、東至市民文化中心。園內「峰山」是城市規劃的中心景觀,峰山海拔148.8米,直接占地248.8公頃,規劃開發總面積300公頃,是市委、市政府立足於為廣大市民提供一個休閒娛樂、健身養生場所而實施的一項重點民生工程。為提升城市綠化檔次,提高峰山公園景觀質量,2004年市政府在峰山南部組織實施了綠化改造,並建設了峰山路網,建成了娛樂廣場和多處休閒綠地,如今的峰山,吸引着大量的市民在這裡散步、健身,每天前來觀樹、賞景的遊客絡繹不絕。

簡介

1.1 文登市位於縣境中部,東至榮城市32公里,西南至乳山縣62公里,西北至牟平縣47公里,北至威海市40公里。公路,海港,民航機場在此交匯。文登市總體規劃中將文登市城市性質規劃和定位為:外向型的綜合工業城市,地區性的商品集散地,以山水文化為特色的旅遊城市。峰山公園地處文登市老城區東側,緊鄰城市新區,是未來城區的綠心,其東南地塊則為未來城市行政中心區,因此峰山公園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區域位置。為貫徹和深化文登市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合理開發和建設,增加城市綠量,改善和調節城市生態環境,適應城市發展和人民現代生活需要,並充分體現出文登市的特色,根據《文登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文登市規劃主管部門下達的《文登市峰山公園控制性規劃指導思想》,特制定《文登市峰山公園控制性規劃》。

評價

1.2 規劃控制圖則成果包括「文本」及「圖紙」兩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應同時使用,不可分割。1)文本: 指經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條文。 2)圖紙: 指經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總圖及其配套圖紙、圖則。1.3 在執行本規劃(包括文本和圖紙)的各項規定時, 必須同時遵守國家、山東省和文登市的有關政策、法律、規範相關條款的規定。1.4 本規劃涉及的所有技術指標(特別註明者除外)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配套規章和技術標準。1.5 有關名詞解釋及其技術規定詳見附錄A《規劃控制圖則統一注釋》; 《規劃控制圖則統一注釋》是制定和執行本規劃必須遵守的通用技術規定。1.6 規劃控制文本明確以下內容:1)各地塊的土地利用性質、土地利用相容性及各類性質土地的用途規定;2)各地塊開發強度;3)配套設施的數量和規模;4)城市設計要求及其它有關規定。1.7 規劃控制圖則適用範圍(以下簡稱本區)為:規劃基地東鄰初張公路(世紀路),南為文山東路,西有整骨醫院、文山賓館、居住用地等,北接香水路;基地東南地塊為未來城市行政中心區。規劃範圍面積為2.12平方公里的區域。1.8 本區為公園景觀區,規劃目標是:峰山公園不僅是文登的城市中心公園,還要成為區域中具有首位吸引力的風景區,通過改擴建,提升峰山公園的吸引力、文化含量與品質、景觀品位和知名度,成為區域名景,旅遊勝地。[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