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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 威尼斯督治)
威尼斯總督,有時被稱為威尼斯公爵、督治,是威尼斯共和國的行政長官,駐地為威尼斯總督宮。威尼斯總督通常由有威望的長者擔任,由共和國的貴族選出,終身任職[1]。「總督」是威尼斯或熱那亞被選舉出的領導人,其威尼斯語名稱「Doxe」來自拉丁語「Dux」,是「領導人」之意,與一般意義上的「總督」或「公爵」不同。
歷史
總督一職最早在726年設立,以代替先前的護民官。最早的總督是拜占庭帝國的代表,同時也是是教會和軍事領袖。威尼斯逐漸向寡頭政體的方向發展後,總督的一些關鍵職能逐漸被其他官員和威尼斯議會代替,而總督成為了一個代表性職位。末任總督是盧多維科·馬寧[2],在拿破崙征服威尼斯後退位。
選舉
總督的職權並未被特別限定,多由幾個大家族的成員擔任。早期幾位總督在位時讓自己的兒子擔任公職,導致這一職位傾向於世襲君主制。後來共和國規定總督不得提名自己的繼任者。1172年後,總督的選舉權被交給威尼斯大議會選出的一個四十人委員會。1268年選舉上做了新規定,以儘可能減少個別家族在選舉中的影響。大議會抽籤選出九人,這九人通過多個複雜的抽籤和選舉步驟選出真正具有投票權的四十一人,其中每一步都要求多達四分之三,至少過半的最低支持率才可通過。起初,選出的總督在宣誓就職前會被向人民公示,並附有說明:「如果你們同意,這就是你們的總督。」1423年,弗朗西斯科·福斯卡里當選後,說明被改成「你們的總督」。 1268年後總督受到嚴格監控,例如他打開外國信件時必須有其他官員在場。總督也不允許在外國擁有土地。一位總督逝世後,他的政績會被評估,如有瀆職,議會將罰沒他的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