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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堡信條,外文名:Augsburg Confession ,此為信義宗的信條。日耳曼皇帝查理五世於1530年在奧斯堡召開國會,盼望解決羅馬天主教與更正教之爭,統一國力以御土耳其的入侵。當時馬丁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仍在沃木斯國會會議(Diet of Worms, 1521)禁制下,被定為異端,不能赴會,遂叫他的同工墨蘭頓(P. Melanchthon779,Melanchthon, Philip)起草信條,呈於查理五世。查理五世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盼望臣民能忠於教廷。

信義宗或稱路德宗[1](德語:Evangelisch-lutherische Kirchen,英語:Lutheranism),也稱信義會、路德會、路德教派,為基督新教[2]宗派之一。

簡介

本信條共分兩部︰墨蘭頓根據1529年的馬爾堡會議十五條文(Fifteen Articles of the Marburg Conference),及同年的施瓦巴十七條文(Seventeen Articles of Schwabach),擬就本信條第一部(共二十一條),又根據1530年的脫爾高條文(Articles of Torgau)加以擴充,成為本信條第二部(共七條)。第一部分是信義宗的基本信仰,從上帝、原罪、耶穌基督,以至因信稱義和聖職、聖禮等,而以第二十條最詳盡,討論信心與善功的關係。第二部分討論信義宗不能同意的教會行為,包括不分聖餐杯給使徒、教牧人員獨身問題、以彌撒為獻祭、種種教會遺傳、強迫的修道誓約,和教牧過大的權柄等。

墨蘭頓不欲惹起查理第五的反感,故信條的文字(以拉丁文及德文寫成)極為委婉,連路德也大表讚賞,認為如果由他來執筆,也不會寫得更好。這信條於1530年六月二十五日呈給皇帝,可惜查理第五全無修睦之意,他接受信義宗的信仰說明後,便把它交給一班由反對改教運動的天主教神學家審議,他們在同年八月宣讀《反駁書》(Confutatis pontificia);墨蘭頓答之以《信條辯護論》(Apology for the Confession),查理五世拒絕接受。

奧斯堡信條從教義而言,主要是出於馬丁路德,墨蘭頓是執筆的人,故信條的教義純正又頗全備,為其它改教宗派接納為信仰的綱要;其「初版」(editio princeps)於1531年春發表,內容與奧斯堡會議宣讀的相同,只有小部分修改。以後數年曾有許多個版本的修訂,教義上亦略有不同。1580年《協同書》(Book of Concord230,Book of Concord)擬就,他們想重新採用1530年在奧斯堡會議宣讀的版本。經過五十年的發展,1580年版本與1530年的原版本,已有450處不同的地方,但大多數是無關宏旨的改動;自此以後,1580的版本(稱作Invariata)就成了信義宗的標準與信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