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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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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副標題:民法講義I,作者: 陳自強,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出版年: 2002-1,頁數: 489,定價: 29.50元,裝幀: 簡裝本,叢書: 民法講義,ISBN: 9787503639302。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內容簡介

本書為契約法的第一部分,討論契約的成立與生效。在內容上涵蓋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的部分,與債編通則關於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的部分,以及物權法中有關物權行為的基本概念。買賣契約既然是法律行為中的典範,債編各論買賣若干的規定,也成為討論的對象。締約上過失,是因談判締約磋商而發生的法律問題,教科書多在契約成立的脈絡中討論之。但此制度理解上,許多基礎知識,出現在後,與債之關係的內容有密切的關係,擬待他日再論。本書雖然無法將身份行為也一起討論,沒有資格稱為完整的法律行為論述。然而,身份行為在法律行為當中,具有特殊性,被德國法律行為論收入其法律行為的最上位概念的抽屜中,一定感到相當的不自在,仿佛走進陌生的國度。終究,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規定,最主要的適用對象,並不是身份行為,而是財產行為,尤其是其中的債權契約。身份行為究竟得否適用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的規定,學說始終有爭論。職是之故,探討法律行為的概念與規定時,本書儘可能不舉身份行為為例。本書主要的部分雖然集中在民法總則,但因不是以專以論述民法總則的規定為目標,當然無法取代民法總則的教科書,要能過關,取得學分,傳統民法總則教書,仍然不可不讀。就修習民法總則的課程而言,本書只能說是補充教材,充其量也僅是關於民法總則法律行為的教科書。但毫無疑問的,此部分最為主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