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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拼音:duó、duì)是現代漢語常用字 ,最早字形見於西周金文 。"奪"是會意字,字形從"隹""又""小""衣",意為抓到的鳥從手裡飛走了,指失去、喪失。鳥兒剛飛走時有時會被人立即抓住,因此有奪取、搶奪的含義。現代"奪"主要意思是強取、搶奪,如:強詞奪理。引申指爭取,如:奪冠。也有勝過、壓倒的意思,如:巧奪天工。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奪

外文名稱; Capture

拼音; duó、duì

注音; ㄉㄨㄛˊ、ㄉㄨㄟˋ

部首; 大

結構; 上下結構

筆畫數; 6畫

繁體; 奪

異體; ࠔ�、࡙�、敚、࡜�

五筆; DFU

倉頡; KDI

四角碼; 40348

統一碼; 593A

平水韻; 入聲七曷

鄭碼; GDDS

字級; 常用字、一級字

筆順; 一ノ丶一丨㇏

字源解說

會意字。最早字形見於西周金文。金文(圖1、2)的"奪"字,上半部是只振翅欲飛的鳥(隹),下面是只手(又),還有"小"。表明一隻小鳥從手中飛走了。大有脫手而出的意味。除了上述構件之外,還有"衣"字,因此有資料認為是像手從衣內把小鳥雀奪取過來。

小篆的"奪"字,形有所省變,如省略隹上之"小"為兩點。

至戰國時, 《汗簡》所代表的成為後來的主流結構(圖4),即從又、從隹、從隸化的大(是衣與隹上之"小"綜合變化的結果)。秦簡或從《汗簡》,只是大的下部與隹的上部作"共用",又字上方多出一個飾筆(圖5);或從西周結構,並加以微調,衣的上下兩部分遠遠分離,又作寸(圖3,屬於形義皆近偏旁的更替)。《說文》(圖6)依准《汗簡》厘定為從又、從奞(讀作xùn,把"大"與"隹"兩個構件合併的一個字),這裡點出了大概。許氏所謂"手持隹,失之也",沒有解釋上面為什麼有一個"大",與古初造意已有離違。隸變時,主流結構從《說文》,只是"又"作"寸"(圖7-12),非主流結構主要表現為構件"大"的寫法不固定。楷書簡化作"奪"。簡化採取的是"取其輪廓"的方法,始見於明代的官府文書檔案《兵科抄出》。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注

手持隹失之也。

注:引伸為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今乃用脫為之,而用奪為爭敚字。相承久矣。脫,消肉臞也。徒活切。鄭康成說禮記曰編簡爛脫。脫音奪。

從又奞。

注:又,手也。持隹而奞,少縱即逝也。徒活切。十五部。

康熙字典

【丑集下】【大部】 奪 ·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11

古文:ᙸᜎ。《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徒活切,音⼠。強(強)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駢邑三百。

又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於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杜注:且於,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雲:隧奪聲相。近又雲: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即敓之省文。澔失考,誤音兌,字書因之訓地名,非。

又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強物,所稟固難奪。

又葉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從攴。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❶"大"寬"寸"窄,"大"罩住"寸"。

❷"大",首筆橫居上居中,撇筆從豎中線左側起筆;捺筆從豎中線起筆,撇、捺舒展,為"寸"留位。

❸"寸",首筆橫在橫中線下方,」在豎中線,頭部伸入"大"的空位。[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