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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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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等。[1]因此給資產重組下一個內涵外延明確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我國學者在研究當中多半採取下一個泛泛的定義做簡單描述的做法或者乾脆迴避對資產重組這一重要的概念進行定義。央企加速整合科研院所 中鋼研赴吉林打響第一槍,央企中研究院所共7家,下屬上市公司7家,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合併。隨着央企重組的加速,中國鋼研集團科研院所的併購重組也加快了步伐。繼傳聞中國鋼研擬合併北京有研之後,記者昨日從中國鋼研科技集團獲悉,中國鋼研科技集團、通鋼集團在長春簽約,重組吉林省冶金設計院。業內人士認為,在未來產業結構升級中,科研力量將扮演關鍵角色,科研院所或將成為未來央企重組過程中減少步伐最快的領域。[2]
重組狀況
2018年7月30日,國務院國資委在北京就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召開媒體通氣會。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翁傑明在會上透露,2017年16家重組央企共實現利潤總額3619億元(人民幣,下同),比2012年增加75.2%,遠高出中央企業平均增加值。據了解,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共完成20組38家中央企業重組,並新組建中國航發、中國鐵塔兩家公司,中央企業總戶數調整至96戶。[3]
現狀
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和預期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雖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關資產重組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資產重組的概念,還沒有一條關於資產重組的明確定義。雖然在重組實踐中會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及其包括的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規範,但使用的名稱仍然極不統一,隨意性較大,列舉的方式也不周延,甚至有點混亂,這些都為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敞開了較大的口子。[4]
央企重組並非簡單合併
參考文獻
- ↑ 企業重組的概念是什麼. [2020-1-8].
- ↑ 國資委通報央企重組成果 利潤遠高於企業平均增加值. [2020-1-8].
- ↑ 央企重組整合分層分類縱深推進 正向效應漸顯. [2020-1-8].
- ↑ 企業併購、產權重組、資產重組三者有什麼區別.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