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太醫院 (北京故宮)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太醫院
圖片來自artouch

太醫院,位於紫禁城東路、南三所東側偏南,是清朝太醫院在紫禁城內設立的「六直」直房。[1]

介紹

欽定大清會典》載,「太醫院凡侍直,自院使至醫士,以所業專科分班侍直。給事宮中者,曰宮直,給事外廷者,曰六直。宮直於各宮外班房侍直,六直於東藥房侍直,各以其次更代。」

太醫院「六直」直房位於南三所東側偏南。南三所東側有兩組建築,靠北者為御藥房,靠南者為太醫院。

中醫應用

  • 金代太醫院的功能

金代始設太醫院,取待遼之太醫局而主管醫政及醫藥事物。其隸屬於宣徽院。太醫院」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醫藥總判院事」。金代太醫院兼有醫學教育之功能。管勾,從九品,此職之設與醫學教育有關。

  • 元代太醫院的功能

元代太醫院掌管一切醫藥事務,領各屬醫職,使它變成了一個純粹的醫藥管理機構。從太醫院官吏的品秩看,都普遍高於以往任何朝代。因此,不論是縱向比較還是與同期醫藥機構之橫向比較,此時的太醫院從品秩規格到實際職能都大大提高和加強了。

  • 明代太醫院的功能

明代醫政管理受中央集權思想的影響,出現了醫藥集中統一管理的局面。宮廷醫藥機構御藥房、生藥庫、安樂堂、典藥局及王府良醫所、地方醫學教育機構等都與醫藥管理中樞太醫院發生直接的或間接的聯繫。與醫藥有關的事宜,一般都經過太醫院的協調處置而後實行。

兩京太醫院均下設惠民藥局和生藥庫,這些機構也分別設大使、副使等官,這些醫官一般由太醫院委派。太醫院的工作一般受禮部制約。明朝太醫院的功能概況起來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

  1. 負責貫徹皇帝的醫藥詔令:封建社會中的醫藥政策基本上以皇帝的醫藥詔令為主要內容,因而醫政管理機構很少獨立制訂政策,但是具有執行或監督執行政策的職責。儘管有時通過禮部或直接向皇帝提出題奏,經獲准後方變為政策而行貫徹,但其主要的職責還是受命於皇帝而行事。如嘉靖二十年五月丁酉,因京師疫癘流行,皇帝命太醫院差官順天府措置藥物,設法給惠。太醫院遵照旨意,組織實施辦理。另如萬曆十五年太醫院奉皇帝命選良醫分撥五城診視給藥。如此等等,都說明了太醫院具有奉皇帝詔令而行事的職能。
  1. 醫生的徵召、選任、罷黜:明代醫生的徵召選任罷黜權利由太醫院掌握。萬曆二十一年(1593)五月,禮部題奏太醫院管理醫生的六項職責得到了皇帝認可。這六項職責是:「一預授填注,二分科頂利,三內外通敘,四大考等第,五甄別醫官,六收補習學」。這六項職責實際上是對明代太醫院醫生管理職責的一個總結。
  1. 醫官的差派:明代太醫院不僅負責徵召選任罷黜醫生的工作,而且還負責向諸王府良醫所、全國各府、州、縣、監獄、國子監、會同館、邊關衛所、村鎮等選派醫生。一般選派的辦法大致與隆慶期間的規定大同小異。隆慶五年(1571)規定:內府、書堂等處准照邊關事例,一年一換。邊關差1次,相當於書堂等處差2次,都按2年論,9年期滿升職。萬曆二年(1574),又規定應差人員的先後次序為先及內殿考出二等醫生,次及二等冠帶醫士年資較深者,再次及內殿考出三等醫士。考出的一等醫士則大都補充御醫隊伍。
  1. 皇室醫療服務:為皇帝及皇室人員的醫療服務,這是太醫院的一項重要功能。凡太醫院院使、院判、御醫等,每天要在內府御藥房分兩班輪值供事。帝王出巡則由太醫院官隨從侍俸,如永樂六年(1408)八月,禮部議奏皇帝巡狩事宜內,就有擬定隨從太醫院堂上官2員、御醫2員、生藥庫2員、吏目3人,醫士選擇2/3等內容。除皇帝個人的醫療保健外,皇子、宮妃、大臣、外賓等患病也常由太醫院選派良醫前往診視。洪武二十六年(1393)還規定:凡內外官吏有告老疾者,付太醫院轉行惠民局委官相視,明白具奏。如不堪醫治,奏放為民。如急難醫治,具奏放回原籍,等痊癒時再聽候吏部任用。
  1. 醫生的培養教育:明代中央沒有專設醫學教育機構,醫學生的培養任務也由太醫院兼管完成。但此時太醫院醫學生數量遠比不上唐宋,且其主要目的是為太醫院培養醫生,而為社會培養醫生的任務主要由地方來承擔。
  1. 對其他醫藥機構的管理機制:太醫院對御藥房的管理是通過選派太醫院御醫兼任御藥房提督太監等職的形式實現的。對生藥庫、惠民藥局、安樂堂、典藥局等醫藥機構的制約也是通過御醫兼職或由太醫院提名委派醫官任職的形式實現的。通過這種協調、制約,使明代醫藥管理初步形成了一種有機的體系,杜絕了各行其事的弊端。
  • 清代太醫院的功能

清代太醫院承襲於明代,隸屬於禮部,除明代太醫院治則外,清代太醫院還負責醫書修撰。由太醫院判吳謙總修而成的《醫宗金鑒》一書,自乾隆時作為醫學教科書以後,一直到清末沿用了160多年,這對於醫學教育發揮了重要作用。

分科治療方面,太醫院對中醫分科呈遞減趨勢,從清初沿用明朝11科,即大方脈(內科)、小方脈(兒科)、傷寒、婦人、瘡瘍、針灸、眼科、口齒、咽喉、正骨、痘疹科。至同治五年(1866)僅剩即大方脈、小方脈、外科、眼科、口齒科。傷寒、婦人併入大方脈。

考試制度方面,同治五年(1866),改設醫學館後,改太醫院舊制四季考為二季考。即在仲春、仲秋為之。凡交月課之醫士、恩糧生、肄業生統由堂官面考二藝。正式考題多本《醫宗金鑒》、《傷寒論》、《金匱要略》,間用《內經》、《難經》。每到寅、申年,太醫院院使、院判會同禮部堂官共同主持會考。除御醫免考外,所有吏目以下各員生均一律參加會考。會考時備卷受卷均由收掌官批閱,由教習評定等第,由太醫院堂官封送禮部復勘後,太醫院拆封咨行,吏部和禮部註冊。遇有上一級空缺,太醫院咨行吏禮查核後,奏咨補用。

考取一二等者,如無處分事故,按名挨次擬補;三等者,照舊供職,暫停升轉;四等者,罰停會考一次;不列等者,革職留院效力,下屆仍准入考。此外,太醫院在光緒三十四年奏設的新醫學館,其考試規程和學部奏定中學堂考試章程相同,清朝中醫考試規程之嚴密,值得當今借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