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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本是獨立在六部之外的產物,是明朝武人當時唯一與文官部門一樣直接受命於皇帝的機構,後來被分化為五軍都督府。但大都督府仍然存在,只是喪失了議政權,而僅能執行皇帝的命令,軍事機構的統領關係上大都督府仍然統領各級軍事機構

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於極端君主專制體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僅二十年。是明代初年設置的全軍最高指揮機關。明初, 仿宋代樞密院制度, 中央設大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 掌握全國軍隊, 既有統兵權, 又有調兵權。洪武十三年(1380年),為分散中央機關兵權,避免"權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 只有統兵權, 而調兵權歸兵部。兩權分離, 加強了皇帝對軍權的控制。

基本信息

名稱 大都督府 朝代 明代
性質 軍事機構 創立時間 1380年

歷史發展

唐代官署名。一般設有: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明官署名。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實錄》: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

元官署名。天曆二年(1329),始立欽察親軍都督府,後改大都督府。管領左右欽察兩衛、龍翊侍衛、東路蒙古軍元帥府、哈刺魯萬戶府等諸部侍衛軍與地方戍軍。有大都督、同知、副都督、僉都督事管官。

時代發展

如:崇禎三年,平台召見秦良玉,平台賜詩後,秦良玉回家按皇帝旨意仿故宮修建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創始於朱元璋所部成為相對獨立政權的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消亡於極端君主專制體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僅二十年。古今論者若談及制度變遷,多以之為五軍都督府體制的萌芽形態或初級階段,而論及其變遷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為其初乃元末江南紅軍粗率體制之一環,明朝建立後亦不過專制制度完善前之權益設置。故《會典》、《明史》記載有關職官、軍事制度,均以明中、後期的情況為準,詳細介紹五軍都督府-兵部體制,而對體制的形成過程語焉不詳。其中對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間的興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過沿襲明中後期學人泛泛之論,而遂長期為論明代制度者繼承。此類結論不但失之簡略,而且往往流於表面認識或想當然,實不足據以了解制度變遷的實情,更無從探究隱藏於制度變遷背後的權利分配變化實質。當代學者雖不乏爬梳《實錄》資料對大都督府的演變進行較深入解釋者,但尚無人專以大都督府的變遷為中心展開論述。本文目的,即剖析大都督府變遷中的三個關鍵環節"改"、"權重"、"分",揭示其變遷的政治、時代背景。

沿革

關於大都督府的創設,詳細如《實錄》也不過是: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1 所以《會典》、《明史》有關記載均含糊記為"改"字了事。南炳文根據《實錄》前後記載,證明所謂原"樞密院"是"行樞密院"訛稱,誠為確論;又推測,朱元璋不滿龍鳳羈絆而欲自建王業,所以不再使用帶有地方機構含義的行樞密院名義,而避免過分刺激龍鳳政權故沒有徑稱樞密院,而是採取了改稱大都督府這種麻痹視聽的巧妙手段 2。結合當時的政治背景分析,"改"字的背景、意義尚不止此。

關於朱元璋 的"不滿",一般以劉基大罵韓林兒、感悟朱元璋的傳說為依託。《明通鑑》將其發生歸於本年正月 3,而錢謙益指出當時劉基"不應孟浪若此"4。故將改名原因歸為朱元璋"不滿",尚顯勉強。

至正二十一年(1361)初,朱元璋被龍鳳政權授吳國公 5,隨即對所部體制進行重大改革,行樞密院改大都督府就是這次大改制中的關鍵環節。《實錄》為避諱此事不惜把吳國公之事提前到五年前,編造眾將擁戴的謊言。所以對改制具體環節、背景的記載極端混亂,幾乎湮沒了這次重大事件。

此前,朱元璋以江南行中書省平章乃至丞相的身份總攬軍民事務,即行中書省是以朱元璋為首的最高機構,其下稍低的行樞密院則是各將領任官之所。朱元璋是高踞行中書省之上的吳國公,隱然一國之長,遂模仿元代中央體制,來設立具有獨立性質的機構體系。元代中央與行省的機構設置、權力分配大體相似,但中央有皇帝總攬全局,控制中書省和樞密院,地方卻僅以行省平章或丞相等為首,節制行樞密院。朱元璋從行省首腦(平章乃至丞相)升為相對獨立政權的首領,改變機構設置以適應形勢,在龍鳳政權內部當具合法性,而非"不滿"的體現。只有從此角度,才能認識這次改制的背景。

單從名義上看,行樞密院的"行"並不見得為朱元璋不能忍受,因為同時行中書省的"行"字此後還一直沿用了數年。都督府在元代有其淵源:權相燕鐵木兒曾設之,用以統領各衛軍 6。參與定製的劉基、宋濂等人必然通曉這一點,故而"改"不妨看作朱元璋地位上升、成為龍鳳"權臣"的標誌。但名義的措辭尚僅僅是表面文章,從原行樞密院和大都督府的下屬機構、權力運作、任官情況等方面的差異,可以看到改名的目的是:調整權力分配體制。

此前,朱元璋所部的"中央"機構為行中書省-行樞密院,中書省的正官一般僅朱元璋一人,各武將皆任官於樞密院;地方則在原元各路府設立統軍元帥府和府,分統軍民事務,後於其上設分樞密院,統攬一府軍民事務。這樣形成了行樞密院-分樞密院-府(管民之府和元帥府)的上下統屬體制。與元朝由行省下統路府州縣和各軍府的體制不同,朱元璋所部各地的上屬機構是行樞密院而非行省。當時朱軍每占一大城市,即需以高級武將鎮守,而武將們皆由總管、元帥升任行樞密院的院判、僉院、同知等,自然形成以各級武將官位構成的中央-地方鎮守體系。而行中書省雖我中樞指揮機構,與行樞密院的主次高低關係並未破壞,但與各地無明確統轄關係。

處理軍務的機構是行中書省。有關陶安的一份書札說:"江南等處行中書省。龍鳳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參議府、左右司等官奉鈞旨:仰本省首領官、掾史分派房分,掌管事務……兵房……事件:守御各翼,關防盤詰,調遣征進,各項功賞,招諭榜文,申報公務,守御門禁,軍前報捷,勾取官軍,設置急遞鋪。"14 龍鳳四年即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月底正是朱元璋"親征"婺州路的前夕,分派首領官等分管各房事務,與元朝中書省下屬各房相似,應是朱元璋在外時加強控制中書省事務的臨時措施,其後來是否為定製則不得而知。當時朱元璋為行省丞相,其下最高文官李善長不過是參議府參議,則參決軍政事務的機構必為參議府和左右司。通過兵房處理的事務,與元制中書省右司兵房所設邊關、站赤、鋪馬、屯田、牧地五科比較,範圍廣闊得多,幾乎涵蓋了軍事行動的所有方面,證明朱元璋並非通過行樞密院,而是通過行中書省的下屬機構處理軍務。

改制首先就在地方統屬體制層面開始:二月"改分樞密院為中書分省。"7 分省顯然有"行"行中書省之意,元朝於至正十八年(1358)在福建行省下開設分省 8,當為剛剛占領浙南的朱元璋部所仿用。分樞密院本來是統攬地方軍民事務的機構,改為中書分省,比照了元代地方體制中以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機構、軍政合一的制度 9。五月,"胡大海為中書分省參知政事,鎮金華,總制諸郡兵馬。都事王愷為左右司郎中,掾史史炳為照磨。"10 胡大海本來是分樞密院官,現改任中書分省;王愷本是行中書省都事 11,現改任中書分省郎中。這樣還從制度上解決了各地文官與武將統屬關係的問題。從此,各地的軍民府由屬行樞密院-分樞密院系統改屬行中書省-中書分省系統,行樞密院即後來的大都督府成為純粹的"中央"機構。這是行樞密院改大都督府的第一個實質性變化。

原行樞密院雖然名義上是各級武將的任官之所,但並無任何處理軍務的權力。據《實錄》記載,常州、鎮江、金華、揚州、太平、諸全甚至連婺源州都設樞密分院,但是以行樞密院官鄧愈鎮守的重鎮徽州則未見設。時居徽州(興安)的唐桂芳記:"明年,開行省……又明年,樞密行院遷置興安。"12 《實錄》載鄧愈由院判升遷直至僉院的過程中,一直作"行樞密院"官而非"樞密分院"官。可見,行樞密院至正十七年(1357年)確隨鄧愈"遷置",所以才不用在徽州設立樞密分院。鄧愈"丁酉年(按:1357年)十月領兵至郡,往來江浙,以徽為駐軍之所。"13 又並不強調行樞密院的地位,史料中也從未有樞密院下屬文職機構和首領官的職名出現。上述情況說明,行樞密院只是名義上的最高統軍機構,各級官職用來排定諸武將級別而已,其能隨不很重要的將領鄧愈"遷置",就絕非擁有處理軍務權力的最高統軍機構。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