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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拉丁語:indulgentia)是基督宗教的教理及神學思想之一,但現今僅天主教會採用。信徒在領受和好聖事後,雖然罪過已獲得赦免,但仍然會受制於罪過遺留下的思想或行為,被稱為「暫罰」,這時候必須透過教會頒布大赦,給信徒分施基督及歷代聖人的功勞寶藏,使自身的暫罰得以在神前獲得免除。大赦分為「全大赦」(Indulgentiae Plenariae)及「限大赦」(Indulgentiae Partiales)兩種,全大赦赦免人因罪應得的全部暫罰,而限大赦只赦免部分暫罰。根據天主教法典,只有教宗擁有頒賜大赦的權利,他人只能在得到教宗允許、或受法律委託才能頒賜,而具體事項則由宗座聖赦院負責。

基督宗教中,聖人或聖徒,指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而被聖化的人。《新約聖經》中所稱「聖人」包括所有信耶穌的人[1]、已死的信徒和殉道者。後來在一些基督教宗派中,聖人是指因生前德行以及奇蹟表明其行在神的特殊恩寵與親密共融中,經由認證的程序,而被該宗派認可具有尊榮地位的人物[2]

簡介

大赦並未直接見於《聖經》,是建基於「代贖」的觀念。中世紀晚期,當時的羅馬教廷為籌措資金,授權神職人員前往歐洲各地售賣大赦證明書(由羊皮紙製成的「紀念證書」),此即後世所稱的贖罪券(又稱赦罪券、赦罪符),這使得大赦的行為商業化,淪為當時教會之斂財工具,本已矛盾重重的歐洲社會被激起動盪,更由此引發宗教改革,最終導致新教的產生;售賣贖罪券的行為在天主教會發起內部革新運動後才停止。梵二大公會議時又改革大赦的施行方式,解決大赦過於數字化的問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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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數記上下一 大衛鮑森新舊約縱覽
黃河2020.8.22張恆睿《英文新舊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