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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固廢

城市固廢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喪失原有的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體,半固體,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不能排入水體的液態廢物和不能排入大氣的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物質。由於多具有較大的危害性,一般歸入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簡介

指人們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和清掃垃圾,另外還有糞便和污水廠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中除了易腐爛的有機物和爐灰、灰土外,各種廢品基本上可以回收利用。指城市建設工地上拆建和新建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磚瓦塊、渣土、碎石、混凝土塊、廢管道等。指工業生產過程中和工業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渣、粉塵、碎屑、污泥等,主要有尾礦、煤干石、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油、化工廢物、廢品工業廢物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對環境產生的毒害比較小,基本上可以綜合利用。

評價

據統計,我國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量為0.6-1.2kg左右。這個值的變化幅度較大,主要受城市具體條件影響。比如市政公用設施齊備的大城市的產生量低,而中、小城市的產量高;南方地區的產生量比北方地區的低。比較於世界發達國家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情況,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規劃人均指標以0.9-1.4kg為宜。由人均指標乘以規劃的人口數則可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總量該種方法要求根據歷史數據和城市發展的可能性,確定合理的增長率。它綜合了人口增長、建成區的擴展、經濟發展狀況和煤氣化進程等有關因素,但忽略了突變因素。[1]

參考文獻